关于央企董事会的“委员观点”(发表在《人民政协报》财经周刊2009年12月29日)


 

       从2004年起,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了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工作。2005年10月17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率先正式启动。目前,总共有17家央企纳入了董事会试点范围,而在这17家央企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全部在50%以上,国资委共聘请了69名外部董事。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近日在此间称董事会改革迫在眉睫
     他认为加快和扩大央企董事会改革目前面临着三大主要问题:一是董事会的法律定位模糊,导致董事会改革的方向不明确;二是董事和高管地位混淆,董事的权责义不清;三是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资源稀缺,选任方式不明确,透明度不足。
  首先,董事会改革关键问题是要明确董事会和董事的使命和定位。通过立法明确董事会的定位以及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央企董事会改革的首要任务。央企设立董事会目的是多元的,但都要向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企业的董事会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为主要使命,在考核上不同于普通企业。国资委对董事会的考核以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核心目标。
  其次,要建立董事会和董事的科学的评价制度。央企的董事会是国资委派出的机构,董事会成员的考核不同于企业的价值体系,可以在国资委内单独设立职务和考核目标。
  第三,强调董事的职业化和市场化。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的职业化是保证董事资源多元且充足的基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要经过考试和严格的培训受国资委的聘任来担任董事。如果背景、经验和专业知识适当,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外企的高管、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都可以成为董事的人选,但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