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毒贩被判死刑:中国做得对


  昨天,获悉英国毒贩阿克毛在乌鲁木齐被执行死刑。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毒品打交道都是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在一个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携带四公斤毒品而被判处死刑,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本应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裁决也并不出乎意料,却引起轩然大波,其原因何在?无非是因为犯罪人是英国人,而给其判刑的法院是中国法院。



  阿克毛于2007年携带四公斤多的海洛因从塔吉克斯坦入境中国,在新疆乌鲁木齐机场被抓获。两年多来,阿克毛案件经一审、二审及死刑复核。期间,英方与中国多次交涉。英方提出对阿克毛进行精神病鉴定,英媒体通过各种方式施压,并发布其家人写给中国的“求情信”,甚至布朗首相还为此致信温总理希望中国网开一面。

  

  中国法院对的判决,符合国际法的犯罪地原则,程序上无漏洞,实体上符合中国刑法,并无任何能被非议之处。而英国的争辩,实属无理取闹。

  

  英方称,中国在判决中,并没有考虑律师提出的精神病因素。英国提出这样的理由,却不知法院本身就是一个裁判机关,显然没有义务必须单方面地听取某诉讼方的意见。何况,因精神病而获得豁免本身就是一种例外,在律师方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阿克毛曾患精神病的前提下,不进行精神病鉴定,显然合理合法。

  

  至于英媒体大打亲情牌,渲染阿克毛家人将失去阿克毛的痛苦,以向当局施压,这更是令人难以理解。法律的创设,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大多数人的利益。毒品交易是世界各国所痛恨的,在我国携带五十克毒品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阿克毛携带的四公斤毒品足以让数百人丧命,犯下这样深重的罪行,早已是天理不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至于其他一切,都是“昨日因”与“今日果”的关系,该由谁就由谁承担。英媒以这样低级的方式挑战法理,到底是装糊涂,还是真糊涂呢?

  

  至于布朗首相给温总理的一封信中提及,“中国自古有大赦的传统”,以此来求情。拿出这张牌,企图打着人道主义的伪装让中国纵容犯罪,这不得不说是“用心良苦”。谁都知道,“大赦”是中国古代“人治”的典例,与现代的法治精神早已格格不入。何况,总理是行政系统的人,而法院是司法系统的。一向强调三权分立、并以此给中国赖昌星案件等施压的西方人,此时怎么把“制约与平衡”的理念抛诸脑后了呢?

  

  最难以置信的是,英国媒体竟大肆炒作“阿克毛是第一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的欧盟公民”。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什么?是欧盟的人就比其他人更高级,还是发达国家的人犯了罪就应得到更好的对待?别说把欧盟拉到自己一边,就是把欧洲拉过来,又怎能改变犯罪的性质?

  

  其实,对于英国的争辩,已有一些国民表示反感,认为其严重干预了中国的司法独立。不错,司法要独立,这么重要的理念,难道英国忘了吗?

  

  英国,作为一个法制健全的发达国家,其做法与其说是无理取闹,不如说是明知故犯。丧失了原则的抗辩背后,是鲜明的政治意味。但这次英国的政治牌,打得太无道理了。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民,任何一个有公理心的国家,都会对其行为感到愤怒。而今日的中国,早已不再是一百六十年前的中国。那时政府任人摆布,鸦片戕害人民,我们因软弱而被英国等列强夺走了多少财富和尊严。今天,我们必须发出自己的声音,有着自己的原则和理念,独立地屹立于世界中。这次的判决,中国做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