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天出席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在谈及以往审计工作中被审计机构出现的“屡查屡犯”现象时,他指出,“此类问题不是个案,带有一定的共性,是制度性问题”。
刘家义的评价,点明了“屡查屡犯”现象的性质。所谓“屡查屡犯”,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过多次审计发现某些问题在同一部门重复出现;二是审计发现类似的问题不同年份里在不同部门间重复出现。前者是某些具体部门被查出问题而不改过,性质很严重;后者则是指一些现象具有普遍性,今天这里审出差错,明天那里又审出同样的毛病,这就是带有共性的“制度性问题”了。
事实上,时下舆论关注的“屡查屡犯”,并非一个新现象。在刘家义的前任李金华担任审计长时期,“屡查屡犯”就是一个备受诟病的问题了。李金华曾因多次掀起“审计风暴”而拥有相当高的知名度。遗憾的是,以往“审计风暴”过后,一些被查出问题的部门就曾“屡犯”,这些部门的个别领导者也没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一些违规者异地为官,使得审计监督的成效被大大打折。当然,被审计曝光出的共性问题就更多了。
面对“屡查屡犯”的现象,刘家义与李金华均曾表示,要依法进行“屡犯屡查”。“屡犯屡查”的含义在于,面对一些部门或个人的腐败或不规范问题,审计部门要依法不断地进行审计监督。在两位审计长的眼里,中国很多事情的解决都无法一蹴而就,要有耐心一点点地去改变。
显然,前后两任审计长所强调的“屡犯屡查”,充分反映出中国审计人的职业精神,不怕打疲劳战,也反映出其不畏外部压力,敢于以一种直面挑战的态度履行审计职能。而他们以要有“耐心”来表达诸多问题的复杂性,这种执著的理性令人深思。
不过,“屡犯屡查”作为审计监督“战役”中的一种打法,有其现实功效,却非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一再暴露,审计人也一再核查,犹如希腊神话中推巨石上山的西西弗斯。但愿与西西弗斯的命运不同,中国审计人的事业最终不是无用之功。
要告别“屡查屡犯”,从根本上说,还是要抓住“屡查屡犯”现象的症结,从制度面上解决问题。从近几年来的情况看,“屡查屡犯”的第一种情形,即知错而不改的现象越来越少见。毕竟,这是见不得光的,也是为法与规所不能容忍的事情。但是,制度面上的问题,如体制本身的不完善及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等,依然还需要大力改善。
近些年来,针对财政预算制度本身以及制度的落实,有个不断改进的过程,这是好现象。不过我们也注意到,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及执行过程的乏力,也是明显的。就执行而言,现在鼓励各部门搞自查自究的办法,尽管也查出了一些问题,但总体上效果不太显著。这当然是符合事物规律的,自己审查与监督自己,总是难以坚决而彻底。
就制度本身的完善来说,现在需要的是进一步地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尽快修改《预算法》。《预算法》作为政府预算的根本法律,目前存在着条款比较含糊、笼统等问题,尤其是对于预算调整的理解含糊。而预算调整方面的界定不够清楚,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的管理,也是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
无疑,比之制度的完善,同样重要甚至更显重要的是财政预算等制度的落实。一些财政补贴部门、自收自支部门的管理之所以比较混乱,主要就不是制度不够完善的原因。预算制度落实不力,体现为大量的非税收入管理不尽规范,没有做到支配使用上的“收支两条线”,也体现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远远不够,远离公众的监督,也缺少制度化的监督保证。如此,部分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甚至出现贪污腐败现象,也就不奇怪了。同时,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一些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浪费严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难令人满意。
上述问题的解决,当然不单依靠财政部门,但财政部门也的确需要狠抓税收、非税收入征管,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抓好重点支出保障,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等。加强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也是行政体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当财政预算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情况有了相当大的改变,再加上审计部门发挥好共和国“看护者”的职能,以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等力量的加强,“屡查屡犯”现象最终会慢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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