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变性手术方面,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规和规定。除了弥补身体上的生理缺陷以外,公民有没有要求改变自身性别的法律权利,医疗单位有没有为满足当事人的意愿,而采取药物或手术方式改变当事人性别的法律权利,在我国,都还是一个法律空白。
变性手术究竟应该包括那些部分?医院应该承诺病人做哪些部分?什么样的手术才算是完整的变性手术?至今都没有法规的统一规定,甚至什么人可以做变性手术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我国法律在"变性"这一领域的严的缺憾,使得许多并不具备技术和设备的医院从谋名或牟利出发,纷纷做起了变性手术;一些做美容手术的美容中心也利用患者急于解脱痛苦的心理做起了变性手术。
调查显示台湾约40万人想变性 女性为男性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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