遽然一片新气象——碑林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助推案件执结掠影


  从去年开始,碑林法院通过建立诉前保全案件与立案调解案件相结合的新机制,加强与审判、执行部门衔接配合,加大调解力度,力争保全、调解、执行环环相扣,有效促进案件顺利审结,缓解了执行压力,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

  镜头一:“你们真是太了不起了”

  “我们耗时三年,法官只用半天就化解了,真是太了不起了!”提起那场货款纠纷,双方当事人至今感叹不已。在办理申请人为昆明某有限公司一案中,申请人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西安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房产,在按规定进行案件保全后,该院立案庭法官认真审阅了诉讼材料,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并没有很大争议,只是在还款时间与方式上存在矛盾。于是,立案调解法官针对此问题,在保全完案件后即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立即召集双方进行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针对双方当事人都不愿再耗时费力的心理,承办法官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星期后,申请人昆明某有限公司顺利拿到了追了三年的货款,专门送来感谢信称,他们第一次来西安代理诉讼,通过保全、立案调解,亲身感受到了西安法院不亚于上海,深圳的办案速度与水平,也体会到西安法官一心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作风,对碑林法院的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均表示满意。

  镜头二:“我长大了也要当法官”

  “我长大了也要当法官。”这是小学生王玉(化名)的人生理想,而理想的树立来源于她的一次亲身体验。2008年10月3日晚约20时,位于碑林区友谊东路和平花园1层1号的门头广告牌突然坠地,砸伤途径此处李京(化名)、王玉的两人。受害人王玉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飞来横祸给她的心灵和身体都造成了创伤。经协商,双方未能就医疗费等费用达成协议。无奈之下,李京、王玉向碑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市某有限公司、西安市某会馆、李某赔偿其二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由于法院及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有力推动了案件进展。2009年1月24日,经主审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从而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碑林法院去年通过诉前保全,优质高效地处理了近20件民商事案件,立案调解近200余件案件,妥善化解涉诉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伊始,全院诉前保全案件已保全8件。一位法律专家评价说,这种保全后调解的案件克服了诉讼难,尤其是执行难的困难,可谓“一举三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  任小岗   通讯员 文萍 曼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