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廉政维稳保证金能“保证”啥?


    王钟贵是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城东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从今年1月开始,他每个月要被扣除150元“廉政维稳保证金”,工作做好了,保证金年底会退还,否则会被扣除,连续两年被扣完保证金者就地免职。“这相当于每月敲一次警钟。”这位有着30年农村工作经历的干部这样评价县里今年出台的新规定。(2009年2月4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和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稳定压倒一切,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和信访稳定工作,并且各地创新举措不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反腐和维稳新规,较好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维稳工作,当然也有很多成了过眼烟云和“一过性”的作秀。海南省澄迈县推出的“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同样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赞同的观点认为,廉政维稳需要制度创新。实施保证金制度,就是想以经济杠杆手段作为制度管理的补充,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增加违纪成本。观望的观点认为,保证金让考核有了一个具体的标准,我们特别关心考核结果的公示,扣钱对一些干部来说也许不痛不痒,但公开亮相关系到他们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新规定能对干部廉政维稳产生良好辐射效应,但各部门分管的工作不同,在考核方面需要再出台细化的规定,使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而反对的观点则认为,将干部廉政绩效与经济利益挂钩,依据何在?是否可行?廉政维稳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作秀不是创新,一时的噱头代替不了扎扎实实的建设。 

    确实,真理不辩不明。一项新的制度出台,允许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声音。但是,再好的制度都离不开落实。其实,“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也并不算什么太大的创新,这只是干部绩效考核的一种常用的方式而已。君不见,我们身边有多少所谓的“保证金”制度,比如“招商引资保证金”、“计划生育保证金”、“投资风险保证金”,等等等等,可谓不一而足。那么,有了这些保证金制度,是不是就能使工作“一竿子到底”了吗?恐怕未必。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很多单位设立的所谓保证金制度,只不过是一种“唬人”的把戏而已,即便是交了,到头来也是退的退、补的补,甚至有的根本就一分钱没交,成了一种名符其实的摆设。所以说,如果目前就断然说海南澄迈的干部“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有怎么怎么好,将产生如何如何的效果,都是一种想当然。离开认真细致地抓落实,一切都是空话。 

    应该说,目前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机制等方面的党纪条规不是不健全、也不是不完善,而是有了制度不能很好地执行、一抓到底的落实。再比如一些地方提的所谓“一票否决”,在很多情况下成了领导挂在嘴边的一句狠话,而真正做到“一票否决”、“一抹到底”的却很少。这里与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的“老好人”、“和事佬”有着很大的关系。少数干部,错误地认为,大家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凡事不能太认真、太较真,只要大概、差不多就行了,于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看似一团和气,其实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 

    当然,有了一项制度,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毕其功于一役”了。廉政维稳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它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多方协调、多年不懈。如果认为有了“廉政维稳保证金”,就真的能增加所谓的违纪成本,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就能使广大干部从此尽职尽责、谨小慎微、望而却步了,就太天真了。对于那些有着大权、可以动用大钱的官员、贪官来说,扣这么一点“小钱”算得了什么。 

    固然,对干部需要进行绩效考核,需要与经济效益挂钩。但是,如果单纯地用经济来刺激、来压制,就有点背离党性党风党纪要求了。干部工作的责任心,不应该靠压和管才能出来的,而应该出于一种自觉,来自内心、发自肺腑。一名党员干部如果对党的工作、人民的事业,已经没有了一种神圣感、敬畏感,对权力没有一种如坐针毡的忧患意识,就不可能把工作干好、将事业干成。丧失了先进性的党员干部,再炼、在锤,也不能炼成好钢、锤成好器。 

        所以,对干部“廉政维稳保证金”千万不能期望太高,离开狠抓落实,离开标本兼治,离开党性锤炼,很有可能陷入治标不治本或形式主义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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