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贪赃枉法我辞职”体现政治文明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刘婷)“党风廉政建设要动真格的。”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认为,所管班子成员出问题,领导应该就地免职。

张文显在自己所管理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人。张文显解释说:“作为省高院的院长,如果我的副职有贪赃枉法的现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我辞职。如果厅长、处长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分管副院长自动辞职,不辞职的责令辞职。厅长、处长的下属出现违法犯罪情况,厅长、处长辞职或责令辞职。”(3月12日《人民网》)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副职贪赃枉法我辞职

应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观念,但却是国际上已经通行多年的做法,体现了正副职之间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差异,体现出正职管理副职的责任。中外对比,在对违法官员的连带责任追究方面,中国的官场要比西方民主国家落后了几十年。

造成中国官场正、副职之间权责分离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官员任命体制存在着的弊端,因为中国的正职是无权任命副职的,谁当“一把手”的搭档,完全是由上级有任命权的领导说了算。而在任命副职的问题上,正职很多时候甚至连建议权也是没有的。也正因为如此,很多本来和正职“背靠背”的人也当上了自己的副手,任命部门以“监督”、“制约”为理由平衡任命、强行任命,客观上造成了内耗的增加,“监督功能靠边、共同腐败盛行”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这一点上看“副职贪赃枉法我辞职”就显得有点冤枉了。

而一些西方国家却迥然不同。目前更多国家实行的是“一正一副”体制,这些副职一般都是由正职推荐产生的。那么,一方面副职必须和正职的执政理念相吻合,抱着辅佐正职执政的思维去工作,没有和正职窝里斗的理由,否则正职不会推荐你。另一方面,副职必须对推荐他任职的正职负责,一旦发生不符合自己身份的行为,必将连累提携自己的正职,这对于一般讲究人品的人,是最不愿意发生的。

在各种媒体上,我们时常会看到某国内阁总辞职的新闻,很多都是缘于某阁员贪腐或者私生活出现了问题,组阁者因当初“用错了人”而导致面子上挂不住了,只得辞职。有的是因为国民对内阁成员的违法乱纪“零容忍”态度,导致内阁不得不总辞职。但无论是什么原因,一些民主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副职的违法乱纪必然会影响着正职的从政经历。

当然,中国的政治体制和西方完全不同,“内阁总辞职”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所管班子成员出问题,领导应该就地免职”的言论却是十分经典的,体现出政治文明的前进方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自己朝夕相处的副职出了问题,无论是“一把手”,还是其他班子成员,都无法推脱“未能好好帮助他”的责任,更无法回避“失察”和“监督”的责任。

“副职贪赃枉法我辞职”体现出了一种政治责任,体现出了现代社会的政治文明和官场文明。

中国长期以来“副职犯事和正职无关”的潜规则必须走过,“副职贪赃枉法我辞职”的新官场文化必将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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