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3•15”更要下乡


家电下乡“3·15”更要下乡

/端木清言

“厂商扯皮何时了,投诉知多少?”我们有时候不得不发出类似的感慨。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类似的烦恼大都与厂家产品质量,商家服务态度,价格、促销、广告等不规范营销手段相关。

各地消协家电消费投诉统计数据只不过是“冰山一角”,我们所看到的厂商所解决处理的投诉,投诉无果的“死投诉”以及应该投诉,但由于维权意识淡薄或害怕维权成本过高或对投诉失去信心等原因,未付诸行动的“潜在投诉”等均掩盖了目前家电(消费电子)厂商在售后服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知情权、安全权、选择权、表达权、监督权,我们可以类举出很多属于我们的消费权。但是,在厂家、商家产品责任意识亟待规范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求助”消协、质检、工商等政府主管部门“维权”;甚至不得不“诉诸”法律,对簿公堂,捍卫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权”与“行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却折射出消费者的维权之难,维权之苦,维权路上之艰辛,维权心情之无奈。

尽管城市居民的消费维权意识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但是“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及“不愿找气受”的消费维权心态还普遍存在。“买家电到县城,修家电到省城”,“买得窝心,修得闹心”,“修个家电好辛苦,谁知还有‘3·15’”等等,则反映了农村居民则由于文化程度、信息不对称以及维权资金及心理成本相对过高等因素,消费维权意识及行动更加不容乐观。家电消费从维权时代过渡到行权时代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家电厂商由被动履行法律义务到自动自发承担服务、产品等消费权益保障责任还路漫漫其修远兮……

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家电下乡全面升级应成为推动城乡居民消费维权观念同步变革的重要机遇。政府、社会、厂商在推动家电下乡、渠道下乡,服务下乡“三下乡”的同时,“3·15”消费维权也要同步下乡。农村消费者更要向不合理收费说不,向厂商扯皮说不,向伪劣产品或服务说不,捍卫自身权益,行使消费权利。不仅如此,家电消费维权还要进一步在城镇市场“开花”,转变“息事宁人、逆来顺受”的维权观念,倡导“合法维权,合理维权”的和谐消费维权观。在坚持“消费与责任”、“消费与发展”的两大原则下,同步推进城乡居民的科学消费、和谐消费观念升级。(中国企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