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渊洁对北京退还奥运限行期间养路费的几点意见
北京奥运会期间,为了保证交通顺畅和空气质量,北京对机动车实行分单双号上路的限行措施。由于车主已经缴纳了养路费,对于在限行期间减半上路的机动车,北京市政府决定从09年4月16日开始向车主退还奥运期间限行养路费。
其中有两项规定我认为需要改进。
一、本次退费规定,凡是在奥运限行期间有过一次违章上路的机动车,不再享受当月退费。笔者认为此规定不妥。因为没有按单双号规定违章上路的机动车已经接受了不是小数的罚款,既然已经接受罚款,就不能同一“罪行”接受两次处罚。在法律上,只听说过“数罪并罚”,没听说过“一罪数罚”。北京不应该开“一罪数罚”的先河。再者,就算您要创新“一罪数罚”,也要在2008年7月1日实施单双号限行之前告知车主。而北京政府只是在7月1日前告知车主违反单双号上路的要接受多少多少罚款,没有事先告知违反的将来不予退还养路费;
二、本次退费规定,有一辆机动车的车主,如果拥有驾照并拥有工商银行的牡丹卡,退费自动划转到牡丹卡上。但是同时拥有两辆以上机动车的车主,就要亲自跑到养路费征稽所领取退费,还要事先将自己的二代身份证、行车执照复印了交给养路费征稽所。之所以规定两辆车以上的车主不能享受银行自动转帐的便利,是由于“同一名下拥有两辆机动车的,其车辆所有权变动的概率高”。同时拥有两辆车的人比只拥有一辆车的人卖车的可能性高?依据在哪里?机动车是否已经过户,车管所有精准的纪录,为什么还要车主亲自去养路费征稽所“验明正身”?就算车主去了,您检验的不还是行车执照?再退一步,就算某辆机动车在奥运之后过户给了别人,车管所绝对会有过户时间的纪录,您就把退费转到原车主的牡丹卡上不就妥了?因为卖车时,车主不会连同自己的驾照和牡丹卡一起卖掉。
再有,拥有一辆汽车的车主在奥运后绝对不会卖车?
建议本次退费时,不管一个人拥有几辆机动车,都严格按照车管所的过户信息,将退费划转到该车奥运限行期间车主的牡丹卡上,方便为奥运做出贡献的北京车主。
此外,郑渊洁还有两点疑问:
一、本次退费规定车主只能拿二代身份证办理退费。笔者孤陋寡闻,现在一代身份证作废了吗?倘若没有作废,就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不能使用?
二、工商银行由于本次北京养路费退费导致凭空新增15.18亿元(本次养路费退费总额)牡丹卡存款,对于其他银行,这涉嫌不正当竞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