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从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严禁基金公司员工买卖股票、加强投资管理人员通信和出境管理等方面规范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自4月1日起实施。
为了配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从4月1日起将对基金经理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对基金经理任职注册、变更注册和离职注销等做了规定。需要关注的是:其首次对频繁变动的标准进行了具体量化,明确规定频繁变动工作岗位达两年两次者,将视为不适当担任基金经理者,不予通过变更注册。
基金经理两年跳槽两次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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