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制建设在不断前进和完善之中。这是加快改革开放,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之一。现在政府内部都设立有相应的法制办公室相辅助以使政府依法行政。
尽管如此,仍有很多的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仍有不依法行政、违法行政,居然还有出台违宪法规的。今天看了一篇名叫“云南律师上书国务院昆明打击“黑车”新规违法”的新闻文章,就觉得这个市政府太强悍了,一部法规的出台是很严肃的事,而且要经过好多立法上的程序才能通过。看看这部“法规”,从议案提出到审议通过,好象不是在制定法规,而是像在制做一个村规民约一样随意。政府法制办的作用没显示出来,人大法工委也没审查出来,又没咨询法律界权威,自已不明白还要硬充。公民个体出现法盲很正常,做为一级政府如果法盲了,人民群众还会受益吗?重视法制建设不是一句口号。政府领导者首先要懂法、守法!懂法是要提高到法理层面的。只懂政治和经济而不懂法的领导者以及他所领导的政府是不会促进法制建设的进程的,也会影响到经济发展进程的快慢。
法律是政治的产物,也是维护政治的手段,法律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和统治阶级的政策,巩固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社会关系,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法律秩序。
主官不懂法,不依从法,很容易就会使自已的主观意志强于法律,而不利于依法治国方针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