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纠纷]近三百万元的房屋出现裂缝 凤凰城精装房案终审改判


曹岩律师点评:

朝阳法院这样的判决并不意外,现在我特别关心的是,业主因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如何处理:比如说对不合格部位重新装修造成的业主误工费、装修周转房费用、影响业主房屋使用的其它费用等如何处理的,要知道,这些损失都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如果对此不进行必要的说明,会增加案件执行难度。

虽然终审判决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们还是要为原告的执着鼓掌。其实案件往往就是这样:如果原告没有对一审判决上诉的话,那么它就会成为生效的判决,会对处理类似案件产生不小的干扰。在这方面来说,原告已经不是在为自己上诉了。 

案例回顾:

业主郑先生花近300万元买的凤凰城二期一套精装住房,却出现装修质量粗糙、墙面裂缝等问题,为此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开发商维修所有不符合质量的地方。

业主郑先生起诉称,2005年3月22日,他与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约,花费299万多元买下凤凰城二期C座一套200多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屋。但交房时,他发现客厅、卧室的墙面和屋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凹凸不平的现象,粉刷得极其粗糙,与早先他所看到的样板间差距很大。由于要求开发商按照样板间品质进行重新装修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郑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重新装修。

此案一审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中,法庭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的装修进行鉴定,结论确认房屋卧室的一面墙墙面不垂直,有裂缝;卫生间部分墙面砖空鼓、松动,粘贴偏差大等问题,并认为上述问题明显不符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开发商华润曙光公司“对鉴定结论确定的有质量问题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间顶棚予以维修”,鉴定所花费的2.5万元双方平摊。

一审判决后,郑先生提起上诉.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提及未抽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其他房屋部位,且没有规定维修期限的判决不妥。为此,终审判决要求,华润曙光公司在判决生效15日内,对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墙面、瓷砖、顶棚维修完毕,承担全部鉴定费。
(转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