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岩律师点评:
我多次向当事人提到,类似案件中慎用“欺诈”作为诉讼理由!在北京法院诉讼、仲裁也是一样的。
业主被误导是肯定的。还是不要轻意说“一审终审再申诉再变更判决”“是常见的事”,“常见”吗?“有,但绝不是常见”。
案例回顾:
购买房产时,开发商的销售楼书、布置的沙盘以及买卖契约附件中都承诺小区有一中心花园以及相关绿化设施。房子交付时,中心花园却连影子也没有。业主纷纷状告开发商,要求赔偿,却一一败诉。
不过开发商也没赢得什么,一拨一拨业主的投诉让开发商疲于应付。
法援律师掩卷深思,感慨道:本案中开发商和业主都没有错,但都牵扯了大量精力。
市民买房的时候应该如何看待开发商提供的宣传资料?开发商在制作宣传资料时该如何避免这些问题?
带着这两个问题,我们来看看这起耗时一年多的房产纠纷。
花园成海市蜃楼
业主们的委屈至今未散去。他们当初购买房屋时,无论是开发商的销售楼书、布置的沙盘,还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附件中的总平面图上,小区都有一个大型的中心花园。开发商宣传楼书表明小区(一期)总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米,绿化率接近40%。靠近中心花园的房屋一下就成了抢手货。
但等到房子快交付时,业主在小区上上下下前前后后找了个遍,也没看到所谓的中心花园。更让他们吃惊的是,在中心花园的位置上竟然是一排老式民宅,而且没有任何拆迁的迹象。当打听到开发商根本没有取得中心花园这块土地的开发许可时,业主们的怒火更是迅速被点燃了。
面对群情激愤的业主,开发商表示了关切,也向业主作出解释——公司所卖的楼盘位于一期开发土地之中,而中心花园等地则是在二期开发土地之中。二期土地在规划部门的规划中确实含有中心花园。但关键问题是,开发商因为没有取得二期土地建设许可,一时无法建设中心花园。
开发商没有撒谎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开发商出示了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为了让业主放心,开发商作出了一纸承诺:
若本公司依法取得二期开发土地,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原总平面图报审并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否则,各位业主有权追究本公司相应的责任;若本公司未能取得二期开发土地,第三人取得开发土地后,不按原总平面图报审并设计、施工、建设,则本公司将支持各位业主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各位业主维权所涉及的相关律师费、诉讼费等由本公司垫付。本公司承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位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言之凿凿,规划设计也确有其事,但业主们可是冲着中心花园买的房子,到底是谁的错,开发商还是业主?
业主均输了官司
去年7月,部分业主在房屋交付2个月后,忍无可忍,将开发商告上秦淮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未建中心花园、小区会所、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及道路、绿化不符合约定,因此造成的房屋价格损失2万元至4万元不等,并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公共配套设施的违约金。理由是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未取得公共配套设施的土地使用权,欺诈了业主;同时,小区的道路绿化、环境亦不能达到交付标准,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
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于一点——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为证实观点,业主出示了楼书、沙盘及对交付现状的公证文书等书面证据,以证实:楼书上所标明的小区规划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及交付后房屋的现状。
开发商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前后两期土地是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项目,而开发商制作的楼书亦完全是根据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进行宣传的;开发商并没有隐瞒未取得二期土地使用权的事实。
开发商申请法院向国土部门调查了解二期土地的权属运作情况,以证实该项目地块有关中心花园的规划设计方案仍然有效。
法院根据双方举证的证据材料,最后支持了开发商的观点
(转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