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前银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杨彦明是证券界首个因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人,故有“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
杨彦明贪污6000万元,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又是多少呢?相信不会太多。
杨彦明贪污6000万元巨款,数额特别巨大,理应被判处死刑。杨彦明从2005年犯事以来,已4年有余,为何至今才被二审判处死刑呢?皆因杨拒不交代其贪污的6000万元巨款的下落。杨彦明心里清楚,自己一日不交代贪污的6000万元巨款的下落就有一天的利用价值,自己就可多活一天。
二审时,杨彦明及其辩护人称部分钱款用于了行贿,可是未不提供证据,杨还是基于不交待贪款之去向就可保身、起码可以多活一些时日的判断。这次北京市高院却未采纳杨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作出了死刑判决。就是这次二审,杨还可以采取交待余款去向、交待行贿事项牵出贪污受贿人等立功措施以期免除死刑的。可是杨彦明对审讯一直铁嘴钢牙,不惜“以身殉职”——致死不交待贪款的去向、不交待行贿给了谁。
杨彦明为何要“以身殉职”,一则,贪污6000余万元终究会在“大墙”之内痛苦的守完余生,如此这般还不如一死,死未尝不是一种解脱。二则,既贪之,何说之,否则不就既身受牢狱之灾,又分文银两未捞到吗?不就成了“偷鸡不成反失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吗?铁嘴钢牙不言贪款之去向,自己虽有一死,可子孙后代享福不尽呀。中国的传统不就是父母为了下一代可以付出所有,乃至生命吗?三则,不言贪款之去向,保护了更大的贪官。这些贪官可能是朋友,可能是同事,可能是相好,冒死不牵出“他”,“他”一定会知道兄弟情谊的,一定会感激不尽的,一定会照顾好兄弟后代的。
拒绝交代6500万赃款去向有这么多好处,你想杨彦明会交待吗?杨彦明是学习经济的,至死也要大赚一笔。赚取亲情,赚取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