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官年”说到文怀沙的年龄问题
贺宏亮
前段时间文坛关于文怀沙的问题炒得很闹热。大家都在表示意见,说好说坏可能也都带有一些个人好恶在里面。现在文坛的热点切换得比股市还快,这件事情又过去了,似乎也没什么人再说起。我想在这个时候说一些个人看法。
李辉先生提出了三个问题,原文如下:
“在各媒体发表的自述或专访中,此公生平的耀眼传奇引人注目者,主要有三点:一,自称出生于1910年,故今年已被媒体称作“百岁老人”;二,自述“文革”经历,系因被打成“反革命”而锒铛入狱,同时,又因写藏锋诗“反江青”而被视为“英雄”。三,被誉为“国学大师”、“文史大家”、“楚辞泰斗”。”
我只想对第一个问题即年龄问题说一些个人看法。
再次引用李辉先生的原文:
“近些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或演讲中,文怀沙都自称为九旬老翁,年表中所写出生时间为1910年1月。但我所了解的情况,却大相径庭。
自五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退休,文怀沙工作过的单位与呆过的地方主要有三处:1.1953年前,在人民文学出版社担任编辑;2。约1953年调至中国青年艺术剧院(现与中央实验话剧院合并为中国国家话剧院)任剧本编辑;3.1963年底入狱劳教至1980年释放回原单位,在中国青年艺术剧院离休。
据查人民文学出版社五十年代初的第一本花名册,文怀沙的出生时间填为“1922年”;据中国国家话剧院记录,其出生时间填得更为具体:1921年1月15日;1963年12月被判劳教时,年龄记录为“43岁”,推算一下,出生时间也在1921年初。三处记录的出生时间虽略有差异,但相差不到一年。
当年社会,尚无六十岁退休之忧,似不必把年龄说小。与如今的讲述相比,当年相对严谨的档案记录无疑更为可信。因此,有一点可以明确,即:在2009年的今天,所谓“百岁”老人,真实年龄应是88岁左右。
年龄虚报近一轮,是为了便于给早年经历加上一个又一个耀眼光环。”
李辉先生的主要论据是人民文学出版社花名册、国家话剧院纪录和判劳教的资料。后两种他说得不太明确,但是其最基础的材料,还是人民文学出版社花名册。不过,我认为即使是使用人民文学出版社所存的文怀沙的人事档案(如果有的话),也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为在现实中,一直存在有“档案记录”也即是“官年”与实际年龄差别较大的情况。
我来举一些材料证明。
“官年”现象由来已久。南宋人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三“实年官年”条记载:
“士大夫叙官阀,有所谓实年、官年两说,前此未尝见于官文书。大抵布衣应举,必减岁数,盖少壮者欲籍此为求昏地;不幸潦倒场屋,勉从特恩,则年未六十始许入仕,不得不豫为之图。至公卿任子,欲其早列仕籍,或正在童孺,故率增抬庚甲有至数岁者。然守义之士,犹曰儿曹甫策名委质,而父祖先导之以挟诈欺君,不可也。……于是实年、官年之字,形于制书,播告中外,是君臣上下公相为欺也。”
郗志群先生在《封建科举、职官中的“官年”——从杨守敬的举人硃卷谈起》(《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一文中对洪迈的那段材料解释到:
“洪迈这段话反映出五点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一,官年现象在南宋初期已非常普遍,其起源当起码上溯至北宋;其二,官年有减岁和增岁之别,减岁之人多为以平民身份应试者,增岁之人则多为官宦子弟;其三,官年的出现主要是封建知识分子为在科举进仕的道路上争取更多、更好的机会而虚报年龄造成的;其四,官年只是在应试举子中通行的一种约定成俗的俗例,而且在当时也并非被所有应试举子所认同;其五,对于这种虚报年龄的作法,当时的统治者是默认的,并且在官府的公文中也不刻意地隐讳。”
郗志群先生认为,“宋代之后这种惯例似乎一直在延续,至少尚未见历朝对此严加取缔过。事实上,直到清末科举制度被废除为止,这一俗例始终绵延不绝。”他还查阅了顾廷龙主编的《清代硃卷集成》,从中选出30位既有硃卷“履历”,又有年谱的清人进行对比研究,结果发现有17位硃卷“履历”上所填的官年与年谱所记生年是不同的。他列出一张表格如下:
姓 名 硃卷履历所记生年 年谱所记生年 相差年数
崇 实 道光元年(1821) 嘉庆二十五年(1820) 1
李钟珏 咸丰四年(1854) 咸丰三年(1853) 1
唐文治 同治五年(1866) 同治四年(1865) 1
钱世铭 嘉庆二十二年(1817) 嘉庆二十年(1815) 2
孙家鼐 道光九年(1829) 道光七年(1827) 2
吴大澂 道光十七年(1837) 道光十五年(1835) 2
许景澄 道光二十七年(1847) 道光二十五年(1845) 2
王仁堪 咸丰元年(1851) 道光二十九年(1849) 2
沈曾植 咸丰二年(1852) 道光三十年(1850) 2
陈 虬 咸丰三年(1853) 咸丰元年(1851) 2
高觐昌 咸丰八年(1858) 咸丰六年(1856) 2
王祖畬 道光二十五年(1845) 道光二十二年(1842) 3
江仁徵 (乡试卷)咸丰五年(1855)咸丰二年(1852) 3
(会试卷)咸丰七年(1857)咸丰二年(1852) 5
曾 朴 光绪元年(1875) 同治十年(1871) 4
蒋 萼 道光二十年(1840) 道光十五年(1835) 5
史恩培 咸丰二年(1852) 道光二十七年(1847) 5
缪荃孙 道光三十年(1850) 道光二十四年(1844) 6
表中崇实、李钟珏、唐文治、钱世铭、吴大徵、高觐昌、王祖畬、缪荃孙等八人的年谱均为自订,而其与硃卷“履历”所记官年竟有一至六年差异。
郗志群先生的结论是:
“如上所论,硃卷“履历”上所填的往往是应试者虚报的一个生年,而一旦他通过科举考试最终进仕的话,这个生年也就往往成为他今后官员履历表上官年(履历表称为“现年”)的起算之年,官年的作用由此从科举延伸到职官之中。由于硃卷上的官年是虚报的生年,也就必然导致官员履历表上的官年是一个不真实的现年,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清代官员的履历表中清楚地看出来。”
我再举个例子。
中山大学邱捷教授在《知县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以同治年间的广东省广宁县为例》(《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中,发现广宁县知县杜凤治的履历年龄与日记年龄相差有七岁之多。而杜凤治在同治十年二月十四日的日记(原件现藏于中山大学)中道出了原因:他接受“门斗诸友”的建议,自己少报了七岁。
其实,建国初期所建立的干部人事档案,最初也是由干部个人提供相关基本信息。大规模地建立干部档案也不可能进行全面核查。干部档案记载年龄与实际年龄存在差异的情况,并非罕见。而《花名册》之类材料的可信程度,就更等而下之了。
我给出这些材料并不是想为文怀沙翻案。我个人对文怀沙的行为也并无好感。我只是想说明:用人事档案或《花名册》等材料来证明文怀沙在年龄上的问题,这种看似科学的方法其实是存在有问题的。如果仅仅凭借《花名册》、《判决书》等文字材料,不能证明李辉所言“所谓‘百岁’老人,真实年龄应是88岁左右”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