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接收上级单位拨入的专项汽车检测设备改造款,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专家回复 :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扣除第七条中列出的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后,都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上述改造款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一并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专项汽车检测设备改造款,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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