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泡贪官”说明为官都有成为贪官的“机会”


“灯泡贪官”说明为官都有成为贪官的“机会”

李华新

     前不久,冉崇华因在灯具购销、发包工程等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妻子龚良琼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冉崇华过去的几名下属也因贪赃枉法而“落马”。据了解,冉崇华在担任黔江区建委主任和重庆市照明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在灯具购销、发包工程、划拨工程款、


人事安排中为他人牟利,并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88万元。此外,冉崇华还在黔江区建委下属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560余万元。( 2009-05-27 10:32:13 ) 新华每日电讯4版  )
 
    一面是通过灯饰工程等项目大肆收受贿赂的“灯泡贪官”,另一面是貌似清廉没钱买房的“租房局长”。将这二者集于一身的,就是重庆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 今年1月,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依法对冉崇华和其妻子龚良琼提起公诉。由于收受的相当一部分贿赂来自于灯饰工程,冉崇华被老百姓称为“灯泡贪官”。 这也是提醒人们,贪官也知道自己的这些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也是不像让这些行为曝光的,但是终究是经不住其中的这些利益诱惑的,因为手中的权利是可以变现的、。于是,如何把这些好处得下来,也是动过一番脑筋的,比如自己的装作没有钱的样子买不起房子,只好租房。

    在疯狂敛财的同时,冉崇华还不忘作秀,在人前苦心经营着自己的“清廉形象”。办案人员介绍说,冉崇华警惕性很强,常用种种手段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过着“两面人生”。一些曾经接触过冉崇华的人都表示很吃惊,称他平时并不张扬,哪里想得到竟然是一名贪官。

    2005年春节后,冉崇华升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搬进了位于重庆江北望海花园的一套新房。这套房子从选址、购买、装修,几乎都是由一名经常向其行贿的“老朋友”陆某一手操办的。然而,坐享其成的冉崇华为了掩人耳目,特地找陆某签了一份“租房协议”,并让陆某拿出9600元钱,由自己从银行汇入陆某账户冒充房屋租金,后来又让陆某出具了一张“收到冉崇华交来房租9600元”的收条。
 
   看来你手中的权利究竟有多少好处,实际上自己也是不知道的,但是灯具企业却很清楚,因此就不惜用金钱、房屋来进行攻关,只要是你接受了,那么这些承包企业就能得到好处,因为自己的贿赂花得钱毕竟与自己所得税小头,不过是糟糕的是这些灯具的质量,以及使用的寿命,而这里的猫腻其实作为当事人是心理最清楚不过的。

    要是自己的位子在,那么就会有另外的代理商或是企业及时跟进,为了能够有过程,就不惜花钱拿下你,然后再图回报,那就是一个早晚的问题了。

   3000页犯罪事实的材料,以及 在查办冉崇华一案时,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入深圳、江苏、云南、四川等地追缴赃款赃物,查证行贿人员30余人,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多达20册、1000多份、近3000页,可见冉崇华敛财的“手”伸得有多长。

    法律专家认为,“灯泡贪官”案的教训深刻:首先是对“一把手”的权力必须予以监督。这是个老问题,却是许多腐败案件的症结所在。而且有了一个贪赃枉法的“一把手”,倒下的往往就是一批干部。冉崇华过去的下属──黔江区规划局原副局长许奉荃、南岸区路灯管理所原所长龚正勇都因受贿而落马。其中龚正勇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成都市金牛区一家灯具器材厂送的贿赂款共计12万元。其次是要依法严惩行贿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熊谞龙博士表示,行贿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让其不敢行贿。

    “可见在反腐败工作上,对任何领域都不能轻忽。” 这件事情的确是很生动的说明了这个问题,而且是只要是有经济活动的存在,有可能产生经济利益的事实存在,那么贪腐行为的出现就一定的会有的。灯泡的费用一只两只不多,可是多了就能成为气候,再加上那些要改变城市面貌的灯饰等设施,政府的大量投入,也正好为这些贪官提供了可以从中捞取油水的机会,这真是要想贪污,要想沾国家的光,那是可以在无处不在的地方,都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