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5月1日,我国都将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开始实施。这似乎已成一种惯例。当然,今年也不例外。其中,既有消防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防震减灾法和旅行社条例等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法规,也有严惩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以及有关驰名商标认定的司法解释等。而凑巧的是,杭州市的一个地方性法规,也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并被网友提前“发布”到了网上。
一则题为《杭州上网新规将制定,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的帖子近日在国内多个主流网站内疯传。帖子称“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由于类似规定即将实行,“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2009年5月1日人民网转自《广州日报》)
本来笔者也想针对新闻中提到的杭州市互联网新规中规定的发帖写博要登记身份、实行实名制等内容,进行一番评述的,但是,新闻中透露的一个细节,更引起了笔者注意。
新闻报道称,记者多方询问和查找获知,帖内所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发布,属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致电杭州市人大欲查询此事,但有关部门称对此《条例》并不清楚。
真是奇怪之极,已经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并且也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发布,居然地方上的人大部门称对此《条例》不清楚,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是这样的消息不便公开?去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主动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公开的内容,也规定了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除此之外,都可以公开。但是,在一些地方,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很多群众想了解、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得不到公开;二是公开的时间不及时,已经实施的政策、法规等,不能在第一时间、最短时间内进行公开;三是公开的态度不积极,一些官员害怕一些内容公布出去以后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片面地认为媒体和网民会不冷静、不理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恶劣影响,索性不公开得了。
笔者认为,既然是互联网新规,和互联网有关,和网民有关,就应该大大方方地公开、公布,作为地方部门,是不应该不清楚,也没必要保密的。而且要针对社会的咨询、质疑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说明,一句“不清楚”实在让人费解。
是被问的官员真的不知?一些官员,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常常会以“无可奉告”来进行回应。当然,一种情况,可能当事人确实什么都“不清楚”,对有关情况不了解,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知道怎么能乱说,这也算很正常。但是,很多情况,可能是当事人心中有顾忌,认为自己又不是主要领导、第一把手,不好说,不便说,于是“不清楚”是最好的回绝。这其实是一种很典型的“明哲保身”的官场疾病。少数官员,行事为政,只看上级领导的脸色,只听上级领导的指挥,“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绝不多说一句话,多干一件事,遇事情就让、见问题就躲,除非上级领导交代了、压下来的,否则,问也是“不清楚”。
作为人大部门的任何一个同志,对于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已发布的公告,不可能不清楚,说“不清楚”,只能是一种推脱、一种保护、一种不负责任。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打造阳光政府,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主动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使各项行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操作在规范中,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应该放下“顾虑”,勇敢公布,担当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不清楚”不是一个责任型政府、有责任领导应有的风范。面对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要始终做到公开透明,别再让公众一头雾水地乱猜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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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新规发布,有关部门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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