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为何不能“实名”
刘卫民
一则题为《杭州上网新规将制定,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的帖子近日在国内多个主流网站内疯传。帖子称“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由于类似规定即将实行,“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帖内所指的新规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定?这些规定又将给杭州市民的上网行为带来什么样的约束?各方又如何看待这个新规?记者昨日就此进行了采访。 网友“西湖之西”在4月26日发帖称,5月1日起,杭州实行新的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了国内先例”,不但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 记者多方询问和查找获知,帖内所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发布,属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华网2009年05月01日 07:01:42 来源:广州日报)
该地方法规意在实行网络实名。针对此种举措,网友反应不一,褒贬参半,有喜悦更有担忧。
网络为何不能实名?网友们的担忧和评议并非空穴来风。
在这里不妨再重复一下我前一段就所居住的小区里发生的一起重大事件而对邻居们反复叙说的二个实例:一是某日在一长途客车上发生了一起持刀抢劫案,一名歹徒手持尖刀对全体乘客一一搜身,劫得财物后扬长而去;另一是在一偏僻路段,有三名歹徒上车抢劫,几名年青人奋起反抗在乘客的协助下将歹徒擒获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起同样性质的抢劫事件,在不同的人群中结果截然不同。是何原因使然?在此不必累赘述说。再回到目前网友们对网络实名的担忧上,这些担忧更多的是源于对举报制度的不健全而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残酷现实。面对强权有几个人能在被打破了头的情形下还能坚持说实话?不久前我就因对高校中的局部腐败现象不满,说了实话,对某个领导当面批评而遭受了皮肉之苦,这也就是因为我的博客是实名的,我在博客中撰文点评了身边的腐败现象。当然,这种点评应当是实事求是的,不然就可能会象《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所指的那样被认为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甚至是“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
我历来赞成网络实名,并且身体力行。因为那样可以省去因网络匿名而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可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并可在网络实名中陶冶高尚的社会风气,使社会道德水平大大提高。然而,我们不得不看到残酷的现实:腐败分子手中掌握的权力太大了,社会监督机制还未强大到使其闻风丧胆的地步。为了保存自己,有些网友不得不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或以匿名评议对时事针贬。从这个角度说,网络匿名尚无不可。
如何才可以使网络实名得以长久实施,而不是昙花一现?我认为,首先应当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从立法、执法、司法的角度全方位地加以健全。当歹徒上车抢劫时,全体乘客同心协力群起而攻之,而不是各保自己安全让歹徒轻易得逞。这样才能在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的同时也保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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