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颁布实施,浙江、江苏、广东等地政府开始积极推进这一“只贷不存”准金融机构的设立,对于缓解微小企业群体贷款难问题起到一定作用。日前,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主要亮点如下:一是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二是允许其提前半年按规定程序增资扩股,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应低于原注册资本的1倍,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三是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税费补助和减免;四是适度放宽单户小额贷款额度,从原来要求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五是增加试点名额,即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需求较大、民营经济较发达、民间融资活跃、试点工作做得好、扶持政策力度大的县(市、区)要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县级政府在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的前提下,可增加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并按规定程序申报设立。
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新政有看头
评论
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