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解读:国有股的主体是谁,社保基金的主体又是谁?把大量国有股转持,并让社保基金接手,其意义不同寻常.正如文中所说未来随着老龄化程度,随着社保改革迫切性的增强支出压力巨大,因此如何筹措资金并使资本保值增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而此次转持无疑一箭双雕.一方面可以充实社保基金的家底,另一方面社保机构持有国有股后,会想法设法维持缩持有股票的价格,以实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