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地震是广义地震曲线上的一个点——《广义地震学》序言


  

  

  

  

  

  狭义地震是广义地震曲线上的一个点

  

  

  

  ——《广义地震学》序言

  

  

  

  文/崔长林

  

  算起来,我的《广义地震学》已创作了一年有余,现在总算是到了该“收官”的时候。20万字对于一门自然科学创作来说虽然不长,但也不能说短,无论长短,都凝聚了我的大把心血——尤其在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资助下。

  创立广义地震学的目的肯定是为了科学、准确地预测和预报地震。但不能不说的是,要实现上述目的必须得先具备一个充分而必要的前提,那就是在地震预测和预报之前,须了解和掌握地震律(地震生成与衰减规律之简称)。大家知道,要预测某一小行星何时光临地球,须根据“万有引力定律”,而要预测和预报地震当然也需要根据地震律。

  笔者以为,地震律传统地震学研、地震学界之所以不能科学、准确地预测、预报地震,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事先不了解、掌握地震律。为什么要事先了解、掌握地震律?因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地震势必都在遵循地震律。

  由于地震都得遵循地震律,世界上没有一种地震是可以例外的,所以求出地震律也就自然有了验证“已震”和求证“未震”之工具的意义。大家知道,解方程是需要方程式的,预测和预报“未震”同样也需要解地震的“方程式”。

  遗憾的是,迄今还没有一位地震学家、地震工作者把地震律揭示出来,所以也就难以预测和预地震了。一个尚未把地震律揭示出来的传统地震学界、传统地震学研,又怎么能够解决好预测、预报地震的问题?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万事万物的运动都有规律,作为物质运动的一种,地震为何就没有规律?这符合辩证法吗?如果不符合,那什么是地震?什么是地震律?它们是怎样形成的?它们又有什么本质特征?这,显然是广义地震学须回答清楚的问题。

  笔者以为,揭示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是包括地震学在内的、所有科学都必须得完成的一项任务,因为规律是科学赖以存在的基础;诚然,揭示地震律也是广义地震学的一项任务,她同样是地震学赖以存在的基础。否则,包括广义地震学在内的所有科学都将失去其存在的科学价值和理论意义。如此,广义地震学,又是如何把地震律揭示出来的?

  大家知道,人们一般根据研究对象的产生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来揭示其规律。比如经典力学,就是根据星系的上述状态揭示出了“万有引力定律”。但是,广义地震学则不同,它采用的是根据地震原理求证地震律的方法。

  何谓地震原理?简单地说,是地震为什么在这里、这时发生而不在那里、那时发生道理。或许有读者会质疑:作者凭什么说,你的那个原理就是地震原理而不是别的什么非地震原理?如果你的那个原理不属于地震原理而是非地震原理的话,那样,你揭示出的“地震律”不就成为了“非地震律”?诚然,笔者也承认这一点,因为笔者不是神仙。

  如此,笔者又是如何把一个真实的地震原理、地震律揭示出来的?当然,一定有方法。什么方法?简单地说是通过“肯定之肯定”或者说是通过“否定之否定”的方法求证出来的。具体地说就是,如果所有的现象都在肯定某一个点,或者如果所有的现象都在否定某一个点,那么,我们就能够证明,它就是我们要求证的那个地震原理、地震律。

  根据地震原理来揭示地震律,而不再根据研究对象的产生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来揭示地震律,是广义地震学的本质特征。正由于此,笔者在《广义地震学》的后面注上“又名《原理地震学》”,以说明两者的意义相同。

  那么,何谓广义地震学?简单地说,就是先揭示出地震原理,而后根据地震原理求证地震律的一种学问。或许有人会问:笔者为何不再根据地震产生与运动状态,发展与转化趋势来揭示地震律了呢?这是因为,就人类目前的科学技术而言,我们还无法实现对地震全过程的观察,自然也就谈不到对地震全过程进行全景式的描述了。如果不是由于日月星辰具有规律性变化,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又怎么能够晓得存在于我们脚底下的地球每时每刻在做自转或公转的运动?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正由于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无法实现对地震全过程的观察,所以也就难以描述出地震律。

  怎么办才能解决上述这个难题?笔者以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先把“地震原理”求证出来,因为只有原理是一种可以跨越时间、空间的东西。“原理是一种可以跨越时间、空间的东西”?是的,因为原理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大家不妨试想,如果原理不是一种可以跨越时间、空间的东西,那么,我们所了解和认识的这个物质世界为什么一定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其运动又为什么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难道不是由于在运动物质的背后隐藏着原理?

  由于已经认识到原理是一种可以跨越时空的东西,因此,笔者在揭示地震律的过程中,才会想到了求助于地震原理来揭示地震律的方法。诚然,在地震原理的面前,并与恢弘的地震原理相比,地震、地震律均是一种要相对狭义一点的东西,因为地震是对地震力的表达,地震力是对地震能量的表达,地震能量是对地震结构的表达,地震结构是对地震机制的表达,地震机制是对地震机理的表达,地震机理是对地震场的表达,地震场是对地震律的表达。换言之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事先能够把地震原理揭示出来,那我们就能根据地震原理“倒推”出地震律,因为存在上述“表达”。

  诚然,如果真的能够把地震律揭示出来的话,那我们也就自然能够开启科学预测和预报地震的大门了。这,当然也是笔者之所以要能够创立广义地震学的理论基础。也正由于如此,有时笔者也会把广义地震学称为“理论地震学”。

  无疑,能够把地震原理、地震律求证、揭示出来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而广义地震学的最终目的是,能科学地预测和预报地震。但是,在这之前,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如何把“未震现象”先确定下来。何谓“未震现象”?简单地说,就是必然会发生地震的现象。而在这些“未震现象”中,应该包括“时间因子”,也应该包括“空间因子”,因为“未震”一定是时空的“共同体”。再问,广义地震学又是通过什么方法区分述两“因子”的呢?

  大家知道,地震与地震律非同一范畴。地震律讲的是引起地壳物质震动的规律,而地震则不同,它是对地震律的表达。当然也有联系,那就是,无论是地震还是地震律。它们都必须得符合地震原理;或者说由于某种物质运动符合地震原理,我们才把它称为地震。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地震律其实是地震的本质特征。而事实上是,并不是所有的地震都表达地震律而只有一部分地震才能表达地震律。这是因为,地震只是对地震律的“部分表达”而非“全部表达”。

  严格地说,只要是地壳都曾经有过震动,但能够表达地震律的,却十分有限——主要是受到空间表达上限制,有许多地震难以表达地震律。至少,从时间的角度上去看问题,一些已发生的地震就难以表达地震律,因为“已经发生”。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物质运动状态的改变,它们又会逐步地来表达地震律。但是,对于以预测、预报地震为己任的广义地震学、地震学学者来说却等不到它们将地震律完全表达出来以后再去认定它们是否属于地震。如果是那样的话,人类将失去创立地震学的实际意义。如此当然也就说明,等待地震来表达地震律、地震原理具有“滞后性”。

  而笔者之所以要创立广义地震学,其目的之一,就是因为它能够避免因地震难以表达地震律、地震原理,而产生“滞后性”。诚然,这不等于说,在创立了广义地震学之后,地震就不再有表达地震律、地震原理的意义,而是说笔者之所以创立广义地震学,有解决地震“滞后”表达地震律、地震原理的意义。或许有人会质疑,即便是创立了广义地震学就能避免“滞后”了吗?是的,因为在广义地震学创立前笔者已用“非地震原理”求证出“地震原理”的工作。

  何谓非地震原理?是指包括经典力学、量子力学、相对论原理在内的各种原理总和。这样,我们多了一种检验“未震”的标准,而它不是别的,正是广义地震原理。诚然,广义地震学并不排斥非原理检验或实践的检验,而是把非原理检验、实践检验当成了“第二”个“标准”。诚然,如果有人把“原理检验”称为“先知论”或“先验论”也可以。

  检验什么?当然是检验哪些属于“未震”了。笔者以为,如何确认“未震”比如何确认“已震”更重要,因为“已震”都是由“未震”转化而来。承认,不是所有的“未震”都能转化为地震,但“未震”要向“地震”转化是肯定的。

  为了预测、预报地震,广义地震学学者研究出了一套可检测、认定“未震”的方法。如“规律检测法”、“时空转换法”、“逆变预震法”和“否定之否定法”。诚然,了解和掌握它们就等于拥有了一台预测“未震”的“地动仪”。

  诚然,这是一台“广义地震仪”,与张衡的那台“狭义地动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具有专门预测和预报地震的能力。这是因为,狭义地震是广义地震曲线上的一个点,如果我们能够发现、找到广义地震这条曲线的话,那我们就能够从广义地震的这条曲线上,发现狭义地震学的某一个“点”了。这是笔者所以要创立广义地震学的目的与意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