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
能靠敛财2亿的
反贪局长来反贪吗?
编者按:“反贪局局长是巨贪”的惊闻再次披露,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靠反贪名义聚财2亿,人们不仅是瞠目结舌,而且更多民众认定在市场经济中不受监督的权力势必造就无官不贪的败局。难道共和国能靠敛财2亿的反贪局长来反贪吗?
报道: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穆新成被双规,其财产大概有2亿元,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繁峙县里众多的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政府官员,多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
繁峙是一个矿产大县,已初步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金、银、铜、铁、铅、钼、锌、硫铁、石灰岩、云母、褐煤等27种,矿点98处,其中金矿储量居山西省之首。该县近年矿难不断,不仅当地政府因掩盖事故真相受到过查处,还多次曝出收买记者以“封口”的丑闻。可见,当地滥采滥挖,超计划开采,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众多,手染矿工鲜血的黑心老板,为保住非法所得,自然会向一切可能威胁到自己的司法机构和各级“现官”“进贡”,“反贪局长”仅是其中一位“大仙”。
本来,神奇的国度,任何人闻奇迹都可以创造。官场贪腐无时无刻地在发生,如同群鱼过江,不慎被钓上的,除了自认倒霉外,并非稀奇。2009年光副部级以上的贪官就接连不断出事,如县处科局级贪官可撒网捕杀。但是,科局级反贪局长靠反贪敛财2亿的新闻仍具有爆炸性和震憾性。
想想看,一个正科级官员,职责所负是反贪污贿赂,竟然却以反贪名义聚财2亿。这确实让人大开眼界,足以叫人目瞪口呆。毕竟,这是刷新职务贪污的一项新纪录,开拓了共和国官员贪腐数额的历史新高。
众所周知的赖昌星和黄光裕案,规模超百亿,可人家毕竟是企业家;陈绍基和许宗衡案,据说贪腐数额有可能超2亿元,仍在查办中,要知道人家是二品的部级官员;与九品的科级官员权力范围大不一样。
2008年,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曝出受贿2226万元,据说,受贿金额相当于全县年财政收入的20%,荣获重庆第一贪称号,名居全国科级官员之首; 2006年,广东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辉星,贪污受贿1118万,当年获得广东科级官员第一贪称号,轰动全国。
如果说,经济发达的广东,出现全国科级干部第一贪罗昌星案,贪污数额高达1118万,惊震全国;两年后的纪录,却让重庆晏大彬打破了,2226万的数额刚好证明了翻番理论,让人吃惊与愤慨的是,重庆巫山县是属于全国贫困县;再时隔两年的今天,贪腐桂冠让位给的西部内陆贫困地区,由山西繁峙穆新成涉案2亿元夺冠,只是翻番理论不灵,增长10倍成了硬道理。
特别是,负有反贪重责的共和国执法部门与执政党纪检部门,其官员贪腐不断,民众们不得不感叹,此类事甚多。先前有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化元之类的官员落马,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之流落马,还有臭名昭著的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活学活用“双规”,敲诈勒索钱财例子。曾锦春任纪委书记 9年敛财6800万,其数足以触目惊心;然而,比起穆新成反贪局长敛财2亿多元,真有点小巫见大巫了。
一个县级反贪局长,尚能敛财2亿元之多。那么,穆新成使用什么手段,才把2亿元敛到手?
秘决是: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看来,中国司法的权力之大,不受任何约束、监督的反贪局长,集权本身就是无本万利,至高无上、至尊至贵的敛财法宝。
现实中国官场的贪腐,正呈现溃散之势,最明显标志,体现在司法领域和反贪领域自身的腐败。
因为,司法不独立,也不透明,让腐败由来已久,早成社会共识,造成民众对司法体制不信任,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的进程。
纪检和监察系统的“监守自盗”, 冠以“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湖南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3千余万,涉案金额高达近8000万;冠以“中国第一贪反贪局长”---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穆新成,敛财竟然达到2亿元。如果反贪官员自己拼命去贪去捞,怎么能够指望靠贪官进行有效地反贪呢?
如果说,共和国出现大量腐败官员,是因为干部管理机制出了问题,那么,反贪官员如此腐败,是否说明反贪机制出了同样的问题呢?
民众眼睁睁地看着贪官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心里伴随着极大恐惧和不解,内心发出极度的愤闷:为什么反腐力度越来越大,贪腐官员仍然前腐后继,接连不断?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呢?
贪腐现象越来越严重,是归咎于党和政府反腐力度不够,还是证明反贪机制存在严重问题?
君不见,出台许多反贪腐的政策措施,始终停留在官僚体制内封闭运行,共和国主人少了参与制约公仆滥用职权的机制,不但让反贪腐丧失震慑力,而且较快地沦为权力斗争的工具。恰恰是这种封闭的体制,孕育着时代的怪胎:让纪检书记、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反贪局局长成为大贪污犯,这些见怪不怪的事实,一再而三地表明中国的政治体制,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
政治体制到了刻不容缓改革的地步,已经成为百姓的公识。只是感叹决策层的优柔寡断,并非小小老百姓力所能及。
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唯有改变官员任免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真正把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还给共和国的主人----全体人民,真正把共和国公仆的权力关进笼子,才能起到反腐釜底抽薪的效果。
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说过:“没有一种权力可能超出其法律限制而不受其他权力的制约和约束。”我们一些反贪局局长的权力,如果不受法律限制和其他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要成为人民的忠诚卫士,难矣。
历史证明:共和国的反贪,决不能靠贪官来反贪,只有靠有效的国家体制进行!
林国奋写于2009年6月28日
附:
敲诈矿老板 山西一反贪局长被双规
“穆新成目前已被有关部门‘双规’一个半月,但我们尚未接到他被刑拘的报告。”昨天,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一检察官告诉记者。
今年5月5日,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双规”,此事在当地反响强烈。一位与穆工作多有接触的县公安局民警私下透露,穆新成事发与当地矿老板举报有关。
与穆新成相关的消息是,繁峙县里众多的矿老板和涉矿的各级政府官员,多被这位反贪局长“办”过。该县有知情人士称,穆新成财产大概有2亿元,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大众网
【现在】山西繁峙反贪局长被双规借办案敛财2亿
【四年前】山西繁峙检察院穆新成十三年造树四千亩
又是一年春草吐绿,又是一个植树季节,虽然已是清明时节,却仍有春雪严霜。3月23日穆新成带着妻女和亲友又一次回到家乡大东沟上山植树。在大东沟村民的眼中,这已是司空见惯的事。
1993年,繁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新成个人出资,用于家乡岩头乡大东沟村荒山绿化,他和村民们一块起早贪黑、披星戴月地实干苦干,半个月植树300多亩。
1994年,他和村委会签订承包荒山100年的合同,承包地域总面积为5460亩荒山,现已植树造林绿化了4000亩。
穆新成告诉记者,适当的时候,他要去做一个公证,到60岁退休时,把承包100年的荒山提前还给大东沟村;把山上的树木全部无条件捐赠给家乡人民。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傅伟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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