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的经营01


教育是一个产业,不同于行政管理部门。教育是一个特殊的产业,不同于工商业、金融、建筑、农业等产业。

 

既然教育是一个产业,那就应当对之进行经营,而不仅仅是加以管理。管理是重要的,经营同样重要。既然教育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那就需要对教育产业制定特殊的产业政策,加以扶植,促进其发展。

 

整个教育产业要有效地经营,一个个教育单位也要进行有效经营。经营的结果有可能是收入大于支出。收入大于支出当然优于收入小于支出。可以把收入大于支出的余额称做“盈余”,也可以称为“利润”。教育单位有好的经营结果,或者说,有了“盈余”或“利润”,同教育的非营利性是不矛盾的。这是两个问题,不应把它们混淆在一起。教育的非营利性是就教育的性质而言的。但任何一个教育单位,不管它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都要计算收入和支出,都要实行经济核算,都要设法增加收入,减少支出。经营得当,教育单位不是不可能带来“利润”的。问题主要在于:教育经营之后所得到的“盈余”或“利润”不同于企业经营之后所得到的利润。企业的利润在扣除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分配给投资者,这是名副其实的利润,而教育单位作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经营者所得到的“盈余”或“利润”,一般作为发展教育的基金,不存在向投资者分配“盈余”或“利润”的问题。这正是教育的非营利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