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私立学校01


浅谈私立学校01

 

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的特征在于它的排他性以及按单位产品收费,所以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都可以提供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不能认为只有私立学校才提供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教育服务。

 

那么,为什么在公立学校之外还需要有私立学校呢?这不仅是由于某些领域内,私立学校的资源使用效率较高;更重要的是,要缓解教育服务方面的供不应求的矛盾,仅仅依靠公立学校是不够的。要知道,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大批人才。无论从发展高科技的角度看,从培养各个层次的管理者的角度看,还是从解决就业问题的角度看,都需要加快教育建设。有更多的学校才能加快人才的培养,这是没有疑问的。而要兴办更多更好的学校(包括进行义务教育的学校、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进行成人教育的学校),就要多种渠道集资办学。在讨论办学问题时,一谈到私人办学和私立学校,仍有不少人存在着一种误解,即往往把私人办学和私立学校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或者把私人办学同私人办企业混淆起来,把私立学校同私营企业等量齐观。这种误解很可能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教育事业的阻力。

 

在欧美一些国家,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的区别主要来自经费来源不同。公立学校的经费基本上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私立学校的经费基本上由基金会或类似基金会之类的社会团体所提供。此外,公立学校从学生那里收取的学费要少于私立学校所收取的学费。

 

由基金会或类似基金会之类的社会团体提供经费的学校可以被称为私立学校,但不能被当做是私人的学校或私有制的学校。私立学校不属于某个私人或某些私人。学校既然是由基金会之类的机构提供经费的,并由董事会之类的组织来管理的,它们便不属于某个私人或某些私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私立学校是另一种类型的公立学校或公有学校。

 

公有是指什么而言?实际上,公有分为两类。一类可以称做公家所有”,另一类可以称做“公共所有”。“公家所有”中的“公家”,一般是指政府。“公共所有”中的“公共”,则是指“集体”,指“大家都有份”。所以“公共所有”可以简称为“共有”。相应地,公立学校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由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经费的,另一类是由基金会之类的机构提供经费的。前一类是政府办的学校,后一类是民办的学校或民间团体办的学校。通常所说的私立学校,正是民办的或民间团体办的、带有“共有”性质的学校。在我国,把这一类学校的建立称做社会力量办学,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