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有何新规定?


  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有何新规定?

  [ 专家回复 ] :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计算依据是“工资薪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