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加工业税收检查提纲


  农副产品加工业税收检查提纲

  一、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特点

  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分布广泛,主要包括食品制造业、酒类制造业等,这些企业以收购的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一般经过简单加工销售给消费者或未经加工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其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科技含量较低、产品附加值低;由于农产品的生长特性决定其收购一般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原料存放有一定的时限性;同时存在有收购方式复杂多变、收购对象多且零散不固定,付款方式多为现金支付等特点。

  二、经营流程

  由于收购的具体农产品种类、收购对象不一样,相应的收购方式、方法及其收购流程也不尽相同。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本地收购。即售货人将所售货物送到收购单位,收购单位予以验收付款的方式。主要适用于收购企业距农产品生产地较近,收购所需农产品数量大、产量低且收购对象较多的企业,如国家粮食储备企业收购的小麦、粮油加工企业收购稻谷、大豆、菜籽以及食品加工企业收购的生猪等。其收购流程如下:1、取现,即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从当期取得经营现金中提取备用;2、入库,收购企业对所购买的农产品进行过磅检验清点入库;3、开票,以送货人或交货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为销售对象,以收购的农产品数量、实际价款为内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4、支付货款,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农产品生产地实地售价相当。开票和支付货款一般同时进行。收购价款一般为一次一清,个别也有累计支付的情况发生。

  (二)实地收购。即收购单位委派人员(可能不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深入到农产品生产地进行实地收购,其收购价格采用入厂价,由售货方负责组织运输的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地距农产品生产地较远,收购所需农产品产地相对集中的企业,如调味食品、粮油加工、纺织加工企业收购的八角、芝麻、小麦、大豆、玉米、稻谷、菜籽、蚕茧等。其收购流程如下:1、取现,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从当期取得经营现金中提取备用;2、汇款,将所需款项汇至农产品生产地收购人员的银行卡上;3、支付部分预付款,一般先预付50%的价款,此价款一般按“到厂价”计算,包括运输费用等杂费。“到厂价”和生产地售价有一定的差额。差额的大小由距离远近决定;4、对所购买的农产品进行过磅检验清点入库;5、开票,以送货人或交货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为销售对象,以收购农产品数量、“到厂价”金额为内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6、支付货款,支付货款和开票一般同时进行。采用预付款形式的开票时将剩余收购价款全部付清,个别情况以后付款。

  三、税收检查中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收购业务真实,但不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

  1、票面缺目漏项,个别收购者开具收购发票不填写售货人姓名、售货人身份证号码等。

  2、随意编造身份证号码。

  3、从多个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业产品但合并开具收购发票且没有收购农产品清单。

  4、从农产品中间经营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副产品,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5、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副产品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虚构收购业务开具收购发票抵扣税款。

  一是企业本身发生了农副产品收购业务,但在开具收购发票时采取多计数量或提高单价等手段超出真实交易额虚开收购发票;二是企业未发生任何收购业务,自行编造业务,虚开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三是企业虚构收购业务和生产、销售业务,骗取出口退税以及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企业将收购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量费用挤入收购金额抵扣税款。

  (三)“仓库保管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登记不及时,不明细,货物保管存放不规范,核实存货难,坐支现金行为时有发生,工资核算混乱以至残缺不全,能耗记录不完整等。

  (四)企业以“以产定收”的方式偷逃国家税款(此类企业一般具有2本帐)。

  四、税收检查思路及检查方法

  检查思路:针对目前该类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在税收检查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企业“仓库保管台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结合企业定期盘库情况、供货登记情况、发票开具等资金流、货物流来初步判定收购农产品的真实性,从而核实进项税额可靠性;以农产品的收购、耗用、销售为链条,辅助工资、能耗等,根据所耗用农产品数量(重量)确定其产成品产量,以产成品产量和产成品库存倒推其销售量,分析其销项税额,从而实现对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全面监控;以工资、能耗、资金状况、设备生产能力等因素来分析其生产产品的真实性,防止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查方法:查前分析查中固定证据

  1、“以产控进”,对企业的主要销售对象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可根据当期帐面产成品完工入库数、单位产成品耗用农业产品定额、农业产品投入生产前因整理挑拣而发生的正常损耗率推算企业农业产品的采购量,重点对企业农业产品的购进情况进行检查。计算公式为:

  单位产成品耗用农业产品定额=当期投入生产的农业产品数量÷当期产成品完工数量

  测算当期农业产品采购量=期末农业产品帐面库存量+当期帐面产成品完工入库数×单位产成品耗用农业产品定额÷(1-正常损耗率)

  本公式适用于选用经整理挑选后的农业产品计算单位产成品耗用农业产品定额的情况

  测算当期农业产品采购量=期末农业产品帐面库存量+当期帐面产成品完工入库数×单位产成品耗用农业产品定量

  本公式适用于选用未经整理挑选的农业产品计算单位产成品耗用农业产品定额的情况

  分析:测算当期农业产品采购量小于企业帐面农业产品采购数量,企业可能存在虚开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

  2、“以进控产”

  对企业的主要供货对象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企业帐面农业产品的收购和耗用数量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可根据当期帐面耗用农业产品数量、单位产成品耗用农业产品定额推算企业产成品的生产完工数量,重点对企业的产成品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计算公式为:

  测算当期产成品生产完工数=期初帐面库存产成品数量+当期帐面耗用农业产品数量÷单位产成品耗用农业产品定额-期末帐面库存产成品数量

  分析:如果测算当期产成品生产完工数大于企业帐面产成品完工入库数,企业可能存在销售产品未记或少记销售收入、销售农业产品少记其他业务收入、农业产品非正常损耗未转出进项税额等问题。

  3、实地盘库

  盘存的产成品库存数<产成品帐面数

  分析:可能存在发出商品少计销售收入的行为。

  盘存的农业产品库存数<农业产品帐面数

  分析:可能存在虚开收购发票行为。

  4、现金提取支付比

  现金提取支付比=当期收购农业产品从银行提取的现金总额÷当期实际支付的用于收购农业产品的现金总额

  现金提取支付比过低,企业可能存在大量坐支现金的情况,应作为监控的重点。

  5、资金支付

  测算当期农业产品采购金额=当期收购农业产品支付的现金总额+当期收购农业产品支付的银行存款总额+已开具收购发票收购农业产品但尚未支付货款的金额

  通过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变动情况推算企业的农业产品采购额关键是要把住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出”关口,在调查时要注意尽可能多地收集企业的银行帐户信息,通过核查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支情况和收支规模发现疑点问题。

  6、对大宗农副产品收购业务要进行实地核查或者进行异地协查,对收购发票填开金额过大,且居民身份证属本辖区内的农业生产者,可以与当地公安经侦联系实行网上确认发票填开的真实性。

  五、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项目

  1、农业产品收购凭证领购、使用、保管情况;

  2、收购价格与同行业其他纳税人相比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增收购价格的问题;

  3、当期开票数量、金额与当期现金、银行存款的变动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虚增收购数量或价格的问题;

  4、调查收购渠道,根据收购凭证的记载,核对出售人的身份、农业产品自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情况;

  5、纳税人的资金规模、仓储能力等与其收购数量是否匹配;

  6、机器设备的生产(加工)能力与收购数量是否匹配;

  7、投入产出比与产量、收购数量是否匹配;

  8、单位能耗与产量、收购数量是否匹配;

  9、辅助材料(如包装物等)的耗用量与产量是否匹配;

  10、农业产品的购、销(领用)、存的数量是否匹配;

  11、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下脚料等的销售收入是否已经全部申报;

  12、调查销售渠道,对纳税人开出专用发票的接受方进行调查,核实双方交易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的行为;

  13、纳税人发生的运输费用与购销业务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