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考造假事件要不了了之?



前几天又去央视新闻频道“实话实说”节目做了一回嘉宾。论题是“重庆文科状元该不该被取消录取资格”,我与童大焕先生是“正方”,即支持取消录取资格;周泽教授与傅尹先生是“反方”,即反对取消录取资格。

关于何川洋等31名重庆考生民族成分造假事件,我已经写过好几篇评论了,方方面面的问题基本上都涉及到了,在节目录制过程中也大都谈到,这里就不再重复了。但有一个问题,由于录制时间有限而且辩论过程中论题不断地变换,所以我一直没有机会作出解答,那就是周泽先生多次强调教育部等三部委下发的《通知》不是法律,因此重庆市招办据此取消31名考生的录取资格于法无据,甚至是违法的。在这里,我想做一点补充。

那个《通知》确实不是法律,甚至连法规或规章都不是。实际上,它只是政府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地说,政府职能部门依此行政确实可以说是于法无据的,但中国确实有自己的国情,那就是中国的法律体系也很不健全和完善,很多具体的行政事务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比如高考等国家组织的考试以及加分等政策,而“没有规矩就不能成方圆”,高考不能等《考试法》出台再举行,而且考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考试作弊、加分造假等等。怎么办?那就只能让职能部门先行出台一些规范性的文件,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事实上,政府及其各个职能部门都出台过很多这样的规范性文件,而且都在作为行政的依据。如果说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的依据,那就会大量出现无法可依或无规可循的情况。我们希望国家尽早出台专门的《考试法》,也希望中国的法制体系尽早完善,但在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还只能依靠政府的文件暂时补缺。只要这些文件不与法律相抵触,那就应该是有行政效力的。

有意思的是,在关于这一事件的一个分论题即“该不该公布31名造假考生名单”上,正反双方的意见竟然是一致的,即都认为重庆市招办应该公布名单。可是,重庆市招办在宣传取消录取资格并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公布名单之后,再也没有任何动静了。尽管舆论的质疑一直不断,但重庆市方面只管捂着盖子就是不再理睬。事情就这么完了吗?果如此,这将是一个恶劣的先例!

两年前曾在“实话实说”当过一次嘉宾,辩论的话题是“开瓶费”。栏目策划王未先生说,那期节目的收视率在2007年是最高的。观众之所以感兴趣,我想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开瓶费”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争议很大。而这一期的话题跟“开瓶费”非常相似——关注度既高,争议性也大。关注的观众应该不会少吧。

首播:今天(19日)18点10分
重播:明天(20日)05点10分,14点10分 下周日(26日)14点10分


相关文章

重庆“造假状元”事件中的几个错误认识
“考生未成年”能成为不公开的理由吗?
弃录“造假状元”,北大令人起敬!
“罚家长”不能代替“罚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