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籍政策“毙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省级钢印“全国通用”资格。
打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index.shtml点击‘本市常住户口网上受理系统’再点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浏览下面的附件 3、 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专题
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解放日报:有两个问题请教毛局长,俞正声书记上个月曾说,户籍的口子还要逐步放大,一定要使骨干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优秀蓝领工人,有机会从农民工变成上海技术工人。这是否意味着居住证转户籍不仅仅是针对白领,农民工也有可能落户上海?实施细则是否有这方面的考量?
毛大立:先回答第一个问题,上海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我们非常欢迎各类的优秀人才到上海创业、就业,刚才也讲到,凡是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论他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就包括了农民工,尤其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先进制造业骨干企业的蓝领工人。因此,《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符合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其他条件后,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具有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不受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据我所知,上海已为去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的务工人员办理了落户手续。《实施细则》出台后,相信会有更多的优秀农民工落户上海。这是我想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关于排队轮候,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2、东方网:在我们网上其实有很多网友对于职称的问题非常关注,所以有几个相关问题问一下毛局长。首先我们看到申办的条件当中有一项是关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规定,但是很多居住证持有者证书可能是全国性的,或者在外省市获得的,他们可否获得认定?
第二个问题在职称的方面规定,其实上海市很多外企和私企没有职称的概念,虽然我们看到以薪酬、纳税来替代的一些要求,能否介绍一下这个要求到底具体是怎样的?会不会产生向国企、事业单位倾斜,对于外企和私企员工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三个我们看到本市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是不可以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限制,这是如何理解的?这个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证明具体是指哪些材料?可否介绍一下?
毛大立:第一个,有关外省市获得职业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实施细则》将这条明确为: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持有居住证前已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从上面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已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可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的最后一页上注有全国通用,也就是说上海市不认可外省劳动保障厅鉴定的钢印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要上海复核。如果全国各省效仿,全国通用的意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