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严打培训师姬涛、王金升的抄袭行为


刘先明严打培训师姬涛、王金升的抄袭行为 

1、2009年4月13日,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姬涛已就其2007年在苏州开元集团讲课中,抄袭了刘先明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中的“四细”和管理中的“跑冒滴漏”等核心内容,向刘先明表示歉意,并赔偿n千元。
2、培训师王金升因抄袭刘先明的精细管理工程,不服北京朝阳区法院的裁定,向北京二中院提出了上诉。2009年7月27日,北京二中院驳回王金升的上诉,维持北京朝阳区法院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