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这玩意儿真叫绝!它不仅具有通血脉,御寒气,解困消乏之功效,更被赋予丰富的文化内涵。所谓“酒逢知己千杯少”,也道“何以解忧,惟有杜康”,因此,好者如云,至死都要抱个酒瓶子;不好者置身浓厚氛围着实无奈,只好硬着头皮应付。喝多了,有人“把酒问青天”,有人倾盆吐一地,千姿百态,不一而论。汽车是工业文明的产物。在中国,前多年还遥不可及的这种生活奢侈品,如今正快速开进寻常百姓家。古老的“酒”与现代的“车”不期而遇,一切都变得疯狂起来,不幸的惨剧便常常刺激我们脆弱的神经了。
就在上一周,全国6天查处酒后驾11696起,其中醉驾1637起,占交通违法行为的14%,这样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在西安市,仅5-7月,就发生了7起因酒后驾车共致8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元凶。调查显示,近六成的交通事故与喝酒有关,酒后驾车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严厉整治正成当务之急。
放眼看,在这个颇显浮躁的时代,人们的欲望变得空前膨胀,附加于酒中的文化属性也被挖掘到极至。然而无论是以酒为媒交际,还是以酒解忧减压,皆应适可而止,毕竟酒多伤肝,损害神经系统,导致智力衰退,甚至引起胃出血危及生命;失去身体的本钱自然得不偿失。特别是开车族,单凭一时冲动,脚下狂踩,车轮生风,拿他人性命开玩笑,下场只会是“一失轮酿成千古恨”!前几年,原蒲城电厂老总牛万虎酒后驾车,在西安街头撞死路人,顶罪不成被判刑,自毁了大好前程;不久前,备受关注的重庆孙伟铭因酒后肇死被判死刑;在人间天堂的杭州市,“富二代”酒后飙车,接连撞死行人,已在全国引发了轩然大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拯救疯狂的轮子,单凭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岂是灵丹妙药,公民的自律意识当起决定性作用。犹如鱼与熊掌,酒与车不可兼得,缘于生命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尊重生命权是每位公民的无条件选择,“酒后禁驾”则是人人遵守的最基本准则。现实中,酒后驾车屡禁不止,最大阻力源于公众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和“宽以待己,严以律人”的行为准则,破除根深蒂固的思想顽疾,决非警方一家之能。仅巽于一劳永逸的大力整治,更是主观盲目的臆断和不切实际的空想;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从我做起”,方能救赎沉沦的道德和脆弱的生命。
可世相是个万花筒。如今,虽说醉驾频频闯祸,在阵阵“追打”声中有所收敛,然其生存的土壤依然存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铲除亦决非一日之功。近期,公安机关推出联动机制,拟将醉驾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不料,这一政策却招来诸多非议,有人甚至认为《整治醉驾:“他人之手”难解自家之愁》(《华商报》2009年8月13日):一个理应自律的行为,因为利己主义作祟而迫为他律,竟有人立马跳将出来反对,可谓咄咄怪事!我倒愿意十二分相信言论者是位诚信有加的公民,即如此,现实中,“我诚信,人人诚信”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奢想。假若某天这位仁兄走在路上——无论开车或步行——迎面突然窜出一辆东倒西歪的拉土车,不知还能否高谈阔论“他人”与“自家”的关系?
为在“酒”与“车”之间架条“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这次整治中,四川夹江因打出“酒后驾车者医院给你开好了房间”、“酗酒开车是驶向死亡与坟墓的选择”等标语又引发激烈争论,有人认为内容“太血腥、好吓人”,有人宣称交警部门素质低,对驾驶员人格不尊重。窃以为,酒后驾车猛于虎!诅咒式的宣传固然不雅,但在良知和公德缺失严重,对他人人身安全极端漠视的条件下,倒也未尝不可;温情脉脉的说教掩饰不了血淋淋的交通事故,也警示不了浑浑噩噩的肇事者——一个社会没有制度,绝不是个好兆头;有了制度,不存丁点敬畏,那比没有制度更可怕!
谁来拯救疯狂的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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