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们记住,“好处费”换不来“好处”!


    收受开发商“好处费”200余万元的重庆市大渡口区原副区长顾绯(副厅级),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后,8月25日被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2009年8月26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检察日报》) 

    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但是,总有些贪官心存侥幸,对于收受贿赂乐此不疲。当然,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又为了能够顺利通过某些官员的“防备”,同时又能够起到掩人耳目、暗渡陈仓的目的,常常会以所谓的“好处费”、“感谢费”之类的名目进行行贿,而那些早已心知肚明的官老爷们,自然也就欣然笑纳了。 

    法院审理查明,顾绯拥有工学硕士学位,曾任重庆市规划局建管处联络员、市规划局渝中区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市规划局规划编制管理处处长、总体规划处处长兼详细规划处处长等职,2007年升任大渡口区副区长。从其经历可以看出,顾绯有着丰富的工作经历,有着熟练的工作业务,从基层一路走到副区长的位置,可谓顺风顺水,官运恒通。 

    本来,作为受党培养多年的国家干部,也经过了自己多年不懈奋斗才取得如此的政治待遇,按理,顾绯应该好好珍惜,勤奋工作,以此来报答党组织的培养,回馈人民群众的期待。但是,他却利用自己分管的工作,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谋私,为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1997年至2008年,顾绯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4.6万元,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获取贿赂价值60.92万元,还收受美元2万元、港币3万元。 

    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失去监督,必然会产生腐败。作为处室的业务骨干,作为身居要职的副区长,其手中有着开发商垂涎欲滴的权力,也有了在某些官员看来能够“发财”、“谋利”的本钱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工具,面对开发商的“糖衣炮弹”、拉拢腐蚀,一些意志薄弱、立场不坚、党性不强的干部,便会失去原则性,失去方向感,搞不清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摸不清自己前进的方向,将权力当成了筹码、看作了赌注,玩起了无本生意,搞起了空头买卖,疯狂敛财,成了靠权发财的另类“投资家”、“暴发户”。 

    当然,任何投资都是要计算成本的。天下向来没有免费的午餐,尤其是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更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白吃白喝、白拿白要。尽管有些贪官狡辩说,“我为开发商们行了方便,他们赚了钱,给我点好处费,是应该的,算不得什么犯罪”,但是,什么叫应该,什么叫不应该;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可不是贪官自己所理解和所说的,一切得靠党性原则说话,一切得靠法律法规说话。 

    也许有些贪官还会狡辩说,自己就像在温水里被煮的青蛙,在“潜规则”比较盛行的大环境下,在不冷不热比较舒服的温水中,想不腐败都难;更有一些贪官恬不知耻地说,“是因为自己放松了学习,不懂法,才铸成的大错”;等等等等,贪官的歪理些说,还真是多。这里,我们姑且相信贪官们说的都是真的,都是实情。但是,不代表那样,就可以饶恕自己的犯罪行为,狡辩只能说明自己的无知与无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反腐败,是我党一以贯之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这里奉劝贪官们,拿了“好处费”,当然得给对方“好处”(方便),但是却是给自己埋下了定时炸弹,是丝毫不可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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