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击疗法”终于被卫生部叫停了,但是产生这种治疗手段的土壤是否被清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电击疗法的深层原因进行剖析,以防止这样的悲剧再次重演。
关键词:
网瘾
正文:
“那种感觉生不如死,电太阳穴就像用毛线针从一边扎进去,再从另一边扎出来的感觉差不多。电手基本是电头疼痛的四倍。”听到这样的描绘,让人不由联想到的是渣滓洞、中美合作所等解放前一些特务机构对革命前辈所采用的酷刑,然后有人创造性的加上了“疗法”两字,这种极不人道的电击虐待方式,在朗朗乾坤下,似乎被合法的用在了诸多的中国青少年身上,这就是所谓的戒网中心所采用的电击疗法。
事实上,自从网瘾标准出台之时,笔者就对其合理性抱有极大的怀疑态度,虽然笔者不是学医的,但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如果说一项病症标准出台后,导致某一群体的大部分人都被列为是有病的,这明显违反大数法则,因为,大部分人是健康或未罹患该种疾病,罹患该种疾病的永远是少数群体。另外,如果说上网成瘾需要治疗,那么看电视成瘾要不要治,打麻将成瘾要不要治?如果对于一些相同属性的成瘾情形,标准选择性的将一些列为病症并认为是精神疾病,而对另一些视而不见,这违反了技术中立原则。
笔者以为,之所以会出现“电击疗法”正大光明的用在青少年身上,主要是三方面原因结合产生的结果:
一、
据笔者所知,《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到目前为止还没通过卫生部的审批,换言之,网络成瘾是否是一种精神疾患、是否需要治疗,还未被法定机构确认。那么在此前提缺失的情况下,全国遍地开花的戒网中心、戒网学校及戒网专科医院,对青少年实施所谓的戒网治疗,为什么未受到医政管理部门的干预?如果说一些戒网机构是为中心或学校为名的,那么是否应由教委或其他主管部门进行干预?
根据09年5月1日生效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显然,“电击疗法”治疗网瘾正属于需要卫生部审查及第三方技术审核的第三类医疗技术,那么这些戒网中心、学校、医院何以在未经卫生部审查及第三方技术审核的前提下,大张旗鼓的开展戒除网瘾的治疗?为何一部生效的部门规章没人执行?
二、
笔者以为,戒网治疗在短时间内推广开来,与利益驱动不无关系。君不见,杨永信、陶然之流,原本在自己的领域默默无闻,因网瘾而名声大噪,进而拓展出网瘾治疗的“蓝海”,于是一个全新的产业诞生了。杨永信的戒网中心每月每人的管理费住宿达6000元,有些家长不惜为了“治疗网瘾”花费数万元,提前结束还要交纳违约金。为了让家长觉得治疗有效,杨永信以电击为威胁,要求那些治疗对象在见自己父母的时候要痛哭流涕,要下跪磕头,总之要让家长觉得孩子像变了一个人,这样家长才会乖乖掏钱。
这似乎是个三赢的局面,家长得到了听话的孩子,戒网中心赚到了钱,孩子回到了正轨。
可事实是,家长得到的是更会伪装更会阳奉阴违的孩子,孩子的心里种下仇恨的种子,只有戒网中心一家赢了。
三、
笔者以为催生出这个产业的另一个原因是需求——懒惰家长的需求。这些懒惰家长不去想如何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到底在想什么,也不反思自己在家庭关爱和教育方面是否有欠缺,也不考虑如何去提高自己的儿童心理方面的知识。他们想的只是,用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让孩子离开网络。于是,看到了戒网中心、看到了电击疗法、看到了效果,这些家长们笑了……
产生的原因不除,形形色色的“电击疗法”还会再生,笔者希望这次事件能让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能静下心思考,怎样才能真正让孩子心智健康的成长。
本文作者:周宾卿,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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