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攻坚有望突破金融堡垒 民间投资可能年内放开


金融街PE:权威渠道消息:《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即鼓励民间投资20条(下称“20条”),已于8月上旬上报国务院。如无意外,这一文件有望于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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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草案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内容包括扩大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范围,削减行政许可事项、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减轻民企税费负担等若干方面。

据透露,“20条”草案第一部分内容锁定在“扩大市场准入范围”上,提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比限制,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

“20条”中强调,国家政策法规确立的市场准入标准应公开透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20条”给予了民资的市场准入范围的划定。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保险、文教卫生和公共服务领域五大领域。针对民资的市场准入范围,“20条”提出,对不需政府核准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但严禁以备案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此外,“20条”还尝试在民间金融领域给出更多破题性的政策安排。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也被写入草稿中。《放贷人条例》若能出台,个人将被允许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这样民间借贷将有望成为投资新热点。

“20条”还提到要设立更多面对民企的融资平台。如依法设立商业性、互助性和政策性等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多层次的贷款担保制度等。在金融机构之外,“20条”草案还支持民间资本获得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如提到要支持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推行基础设施投资资产证券化等。

鉴于目前市场形势严峻,扩大投资存在风险,为使刺激民间投资能在短期内见效,“20条”起草者将目光投向了“减轻民企税费负担”。然而,在当前严峻市场形势下,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如无市场定价或政府补贴的“出口”,运营风险实在太大。

为此,“20条”草稿还提出要合理利用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利益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联营和项目特许权经营等方式,参与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行业和领域的建设。

另外,它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民间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20条”从酝酿到成熟,中间只有4个月时间。今年4月,国务院高层就将“进一步启动民间投资,保增长”的政策制订任务分解到国家发改委、央行、住建部、工信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6月1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已拟出“20条”的第一稿。其后的6月中旬,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调研组,选择铁路、民间金融、市政、公共品四主题分赴湖北、浙江、四川、深圳等地调研,进一步征求地方意见。

在酝酿中“20条”得到了来自民间投资者积极的参与。发改委调研组在铁路方面发现了民资进不来,在金融领域业也发现了同样问题。比如按村镇银行规定,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当主发起人,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其他自然人持股不得高于10%。这导致本来为民间金融寻找出路的小型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变成大银行的子公司或派出机构。

在综合这些调研结果和各方意见后,“20条”经三次修改,于8月上旬提交国务院。“20条”属于指导性文件,内容以原则性规定为主。而民营业界期待的可操作性政策,则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这些操作性政策可望在“20条”出台前后陆续推出。其中包括由央行、银监会制定的融资政策、财政部制定的税费减免政策、工信部制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住建部制定的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市政领域的相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