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维稳必须把屁股坐正


政府维稳必须把屁股坐正

杨于泽

 

       四川内江市近日发生一起车祸,一对父子骑摩托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做父亲的并没有死,但被内江市中医院120急救医生诊断为“死亡”,直接放入冰棺送往殡仪馆,被家人救出,送另一家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真死亡与被死亡之间,有6个多小时时差。

       顺理成章地,家属要求医院给个说法,给予赔偿。按理说,是非恩怨、权利责任存在于死者家属与内江市中医院、客车营运企业之间,双方可以通过谈判,也可以诉诸法律手段,来了结这桩纠纷。奇怪的是,政府派出事故处理小组,大包大揽,把死者家属与肇事单位之间的事变成了与政府之间的事。

       这么一来,事情的性质就起了变化:原来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不排除刑事责任;现在则变成一种不平等关系,带有权力强制性质。政府派出特警,把死者尸体从医院抢走了,把死者家属“控制”起来了,答应给他们20万元,并宣称医院“绝对没有刑责”。

       平等主体之间可以讨价还价,但个人跟政府讨价还价,其难度可想而知。如果容许依法办事,就应该让死者家属与肇事单位谈判去,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但政府强势介入,似乎也不难理解:政府要维护社会稳定,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简单地说,政府愿望埋单,花钱买平安,以免夜长梦多。

       内江市似乎也讲政策,政府一位副秘书长说,按农村与城镇人口赔偿政策的差异,死者最多只能获赔15万元,政府答应赔偿20万元,“已是多给”。但这位副秘书长可能忘了,如果依法办事,赔多赔少是死者家属与肇事单位之间的事,本来犯不着政府出面代劳。

       政府代劳的结果是,以公权力“摆平”了矿难、车祸、医疗渎职的受害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维护了稳定。但与此同时,政府也以公权力庇护了肇事者,把他们置于责任的背后,甚至使他们免去了刑事与民事责任。出了事故死了人,有政府“上门服务”,人命关天变成壶里风波,谁还会太在乎出事不出事呢?这是对肇事者的放纵。

       稳定自然要维护,这是政府的职责。但不稳定的根源,决不在出了事故之后受害者家属讨要说法和赔偿,而在于某些企业不顾职工生命安危、某些人视生命为儿戏。而一些地方政府所谓善后,恰恰是把受害者当成了防范、施压乃至专政的对象,让他们承受巨大压力,而肇事者诸事有政府代劳,自己反而逍遥自在,愈发有恃无恐,。

       这样维稳,固然是降低了事故受害者索赔的期望值,便于尽快善后,但是也消磨了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心,给人的权利和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在一些地方,政府压下了民事主体之间就责任与权利进行的讨价还价,却把它转化成个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甚至是大规模群体事件。这算不算成功的维稳,还有待厘清。

       维稳,自然要预防不稳,而预防不稳的出路在于防止和减少各种侵权事件的发生。要达到这一目的,首要的还是要落实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与管理责任,让不负责的单位和个人付出代价。致死人命,如果可以事不关己,责任自然就被高高挂起。如此维稳,实际上是对不稳定因素的极端放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