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李敏和李庄案,更关注社会公平正义


 

编者按:搜狐网《辰光的博客》吸引了几千名读者,作者从李敏写到李庄,表明是写给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们看。这是一篇有关曝露李敏与李庄案后面的事,有关新闻如何监督司法,律师与刑事辩护,如何面对国家机器受滥用公权力之时,我们平民百姓该怎么办?

    社会存在记者和律师这两个行业,目的就是为了公平正义!在你在遇到困难时、在你遇到危险时、在你遇到所有的不公时,在几乎全部可以求援的道路被封闭时,在所有你身边的人都无能为力而那些有能力的人或机构又不愿意伸出援手时,能够站在你的身边,为你呼唤正义、为你驱散阴霾、为你守望黑夜、为你期盼黎明…… 

    我们承认,在经济利益面前,不但我们许多官员变贪婪腐败,而且我们有的记者和律师变贪婪腐败,但是,不能因为队伍中有害群之马,有变贪婪腐败,就否认所有!应该相信的,我们社会毕竟有更多的记者,默默无闻地奔走在去新闻现场的路上、忙碌在午夜的孤灯前;更多的律师则在辛勤地调查取证,无畏地仗义执言。 

附:

         从李敏该日志已被收录到李庄

 该日志已被收录

 

  ——写给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们

 

    由于职业原因,2009年我满世界地去参加一个又一个的庭审,在法庭上见证了一年的悲欢离合、目睹了一年的生离死别、听闻了一年的家长里短、回味了一年的正道沧桑。

    岁末年初,当回顾这一年我所参加的大小上百个庭审之后,令我可能终生难以忘怀的只有两个案件:央视女记者李敏受贿案和律师李庄伪证案。

    2009年8月4日,我奉命前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报道央视女记者的受贿案。说实话,对于记者是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那是法律层面上的东西,我无从计较。但是同样作为一个记者,对于收受贿赂这一行为我也同样憎恨。毕竟,成千上万的媒体人以默默无闻地辛勤工作换来了公众的认可和信任,一瞬间就被受贿的记者将这种认可和信任击打得粉碎,相信换成任何人都会由衷的愤怒。

    但是我报道李敏案件的初衷可不是李敏本身的职业或者遭遇,我所关注的,正是李敏案件所暴露出来的案中案——广东商人被四次抓捕的冤案。

    从我手中掌握的材料和通过对一些知情者的采访,我大致勾勒出了那起案中案的背景:若干年前的广东正值炒地的黄金时期,广东某商人将一块位于大亚湾的土地卖给了山西某国有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土地转籍手续。

    两年前,山西当地一名商人收购了那家买地的国企,发现该块土地已经贬值,便找到当年卖地的广东商人让其将土地回购。明明合法的买卖,并且土地已经转籍,哪有回购的道理,双方的谈判不欢而散。

    山西商人随即指使当地警方以行贿为由将广东商人抓捕回晋,但是由于事先调查不清,结果该广东商人头上的一顶人大代表的光环救了他第一次。

    第二次的抓捕理由更为荒唐,山西商人向警方举报广东商人利用土地诈骗了他,警方再次将广东商人抓回。结果这次案件一直捅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最终在公安部的两度过问下,广东商人才得以被释放。

    被释放的广东商人立即写了举报材料,指控山西商人与警方联手对他进行陷害。但是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举报信不但转到了警方手中,甚至还成为了广东商人报复陷害的证据,最终广东商人因诬告陷害被第三次抓捕。

    当这名广东商人再次走出看守所时,那名山西商人发现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已经无法彻底制服广东商人,随即改向检察机关举报,反映该商人涉嫌贪污国有资产。结果山西的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的跑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取得了跨地域管辖广东商人的指定管辖函,随即将广东商人再次抓捕。

    后来发生的事情人所共知,广东商人的弟弟与央视女记者李敏之间产生了不应该出现的黑色交易,在那笔交易之后,李敏为广东商人开始到处奔走,最后落得个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的结局。

    李敏受贿的案件在此刻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谁都看得出来,这个案件就仿佛一剂药引,引出的是广东商人四次被抓捕的案件。当我的报道中把这个案件披露出来后,很快就有“有关部门”站出来说要调查处理,遗憾的是一直到此刻博主撰写本文的时候,广东商人的案件依旧音信全无……

    再说李庄,由于该案件刚刚发生不久,所以过多的案件细节我不再进行赘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李庄案件与李敏案件有着异曲同工的地方,那就是他一样是因为别人的案件而身陷囹圄的。

    提到李庄就不能提到龚刚模,而提到龚刚模就更加不能不提到一个发生在他身上的“疑案”:他到底受没受到刑讯逼供?而之所以要提到这个疑点,主要原因就是“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谎言”是最终将李庄定罪的死结。

    龚刚模到底有没有被刑讯逼供?从法学理论和办案常理上,这个问题不解决,恐怕李庄本人就应该无法定罪量刑,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龚犯到底有没有被刑讯,也恰恰是某些单位或某些人最害怕查清的。

    元旦过后,龚刚模在重庆受审,根据媒体披露的庭审细节,龚刚模本人对于刑讯逼供的事情闭口不谈,检察机关对这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丝毫不问,而当龚刚模的律师刚刚询问一句时,公诉人立即像被点了死穴一样向法庭提出抗议,并且每次的抗议都会得到法官的认可。换言之,龚刚模到底受没受到刑讯逼供,在这个法庭上是绝对不能提到的。

    有意思的是,作为龚刚模所领导的黑社会团伙的其他成员都声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有的被告人甚至直接向法庭控诉:我吊的时间被龚刚模还长!

    由于其余被告人在庭审中不约而同反映警方侦查存在“刑讯逼供、诱供”,与龚刚模在庭审中对此问题的缄默形成鲜明对照。

    由此看来,李庄到底是不是真的诱导和教唆龚刚模的伪证,似乎已经变得非常清晰和明朗。面对这一局面,我们的司法机关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全面复查龚刚模团伙案件的办案程序,彻底查清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存在。如果没有刑讯逼供,还所有为打黑而舍生忘死的干警们一个公道;如果真的有刑讯逼供,那么这个公道也就应该还给所有被刑讯逼供的被告人,当然也包括李庄。

    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司法机关这么做,和所有关注李庄案件的各界人士预料的一样,李庄案件如期判决,并且量刑岐重。

    在这一刻,李庄所处的位置与李敏颇为相似,李庄被抓的案件同样成为了一个药引,引出的就是龚刚模案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而结果同样是案件背后的案件还是无人问津,倒是引出案件的人被克以重刑 

    李敏与李庄,两个性别不同、职业不同、背景不同的陌生人,都面临到了同样的遭遇,那就是为了别人的事,把自己送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我们姑且先不探讨记者的受贿和律师的行为底线,我撰写本文只是想为再这两起案件中,形象和声誉极度受损的新闻人和法律工作者说几句公道话。

    还记得我们新闻行业的一位前辈江艺平的一句话:我们存在的目的,就是当你在遇到足以影响你一生的不公时,可以伸出援手,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而在律师行业同样有着一句执业名言:既能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

    记者和律师这两个行业存在的目的,就是在你在遇到困难时、在你遇到危险时、在你遇到所有的不公时,在几乎全部可以求援的道路被封闭时,在所有你身边的人都无能为力而那些有能力的人或机构又不愿意伸出援手时,能够站在你的身边,为你呼唤正义、为你驱散阴霾、为你守望黑夜、为你期盼黎明…… 

    我承认,在我们记者和律师的队伍中,确实有着害群之马,但应该相信的是,那毕竟只是少数。更多的记者在默默无闻地奔走在去新闻现场的路上、忙碌在午夜的孤灯前;更多的律师则在辛勤地调查取证,无畏地仗义执言。 

    还记得在我当初写下李敏案件的博文后,数百条留言对我谩骂和攻击,甚至有人把记者行业说得无比下作;而当我为李庄的遭遇撰写前几篇文章时,同样有人把律师行业攻击得体无完肤。 

    我知道,本文将会像此前我写关于李敏案件的那篇文章一样,引来无数的谩骂和讥讽,但是我还是要发表这篇博文,旨在让读者可以透过李敏和李庄看到他们身后的迷案,也通过这两个人来重新审视记者和律师这两个行业。

    最终,所有看到本文并且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们,请相信,当你们再遭遇到不公平且求援无助的时候,希望你们还能记得,还有我们记者和律师站在你们的身后,默默地支撑着你,陪伴你可以继续前行。

来源:《辰光的博客》

网址:http://chenguang084.blog.sohu.com/141748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