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让其更好地服务百姓
刘纯银
近些年来一些人和单位把“黑手”伸向被称为群众“救命钱”的社保基金,监守自盗、挤占挪用、欺诈冒领时有发生。如江西德安县社保局包括原局长金宗根在内的7名公职人员通过伪造社保假账、与投保单位串通套取基金,侵吞公款。浙江温州市平阳县肖江社保所陈青松挪用113万元,用于还债、赌博、买体育彩票,竟长达12个月未被发现。又如最近媒体曝光的上海社保基金违规使用32亿元一案等。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专项清查结果显示,1992年至2004年,仅养老保险金就有约100亿元被挤占挪用。近年来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和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基金数量大幅增加,虽然重大案件明显减少,但是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令人担心的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发展目标大、项目多,普遍感到财力吃紧,社保基金由此成为眼中“肥肉”。尽管应由社保部门管理,但地方政府的统配调用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此类现象警示,维护基金安全任重道远,加强基金监管时刻不能放松。
当前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等一些不正常现象,一是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督出自一个利益共同体,不可能进行真正有效的相互监督,在道德自律极易失效的情况下,社保资金也就“岌岌可危”;二是社保资金运作不公开、不透明,社保费缴纳者只知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在管理自己的“保命钱”,却无从了解这笔钱如何被管理,社会监督形同虚设。正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所说,全国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是国家用于社会保障的战略储备,不是外界误以为的社保基金是股市的托市资金。
为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确保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同时要求: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时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存储情况,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缴费单位与个人的申报审核制度,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对缴费基数进行稽核,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查处各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养命钱”的所有者是老百姓,所有者的需求理应得到表达,管理者的运作情况也应被知晓。但我国现有制度缺乏让所有者与管理者沟通的桥梁。因此,一方面需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营运的透明度,实实在在地赋予参保人以知情权。另一方面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社保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做出较高法律层级的规定。正如一位专家所说:现行的社保基金,需要一部专门的条例作为基金监督的实体法,明确法律责任,确定监管主体,规范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并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作出制度性规定,让管理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并要设定“不损本金”的底线等。而只有通过“前门抓应缴尽缴,后门堵管理漏洞”,腐败的几率才可能变小,社保基金的缺口才有望变小,百姓才能对未来的养老充满信心。
加强社保基金管理,让其更好地服务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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