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70元失去一个肾”的文字倾向是否有问题


为70元失去一个肾”的文字倾向是否有问题


柏文学


    2010年1月13日正义网-检察日报上一则新闻报道《农民工讨薪遭报复 为70元失去一个肾》,我读来读去都不是滋味。


    题目“农民工讨薪遭报复 为70元失去一个肾”,就有两点让我难以接受。


    其一,农民工讨薪,包工头叫人追赶捅着一刀,使其右侧肾脏主要血管破裂。毫无疑问,持刀杀人的凶手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包工头买凶杀人的行为究竟是报复还是迫害?词典解释“报复”的含义是“报积怨、愤恨的行为或实例”;日常生活语境中,“报复”一般是指“回击”。农民工为包工头所包的工程做工,对包工头没有任何伤害行为,包工头有什么理由要对农民工“报复”?农民工向包工头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对包工头毫无伤害之嫌疑,“报复”焉存?日常舆情和法律语境中,有因报复应比无辜伤害的责任小得多。正义网-检察日报为什么要为包工头“文过饰非”?


    纵使文章使用“报复”一词是偶然性的用词不当,那么“为70元失去一个肾”就不是偶然性所能掩饰的了。“为70元失去一个肾”显然是在为农民工惋惜,显然包含农民工讨薪“不合算”的意味,显然有农民工不该为讨薪70元失去一只肾的意思。这样的价值判断,完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因为事件的实质,不在于所讨之薪的多少,而是在讨薪,在讨要自己的劳动价值,在维护劳动者的尊严,在维护劳动的意义。因为事件的要害,不在于讨薪,而在于合情合理合法的讨薪,遭遇了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追杀。语言之所用,反映感情之所向,反映立场之所在。


    退一万步吧,题目不当,还不是大问题。再看看文章的内容,开头又突出“为了讨要70元的工钱被扎伤,他失去了一个肾”。文章的后面提到“还有两个工友也被捅伤了,不过伤势较轻,已经出院了。”却没有加重笔墨补叙那两个工友被刀捅伤的情况,没有追问这个包工头上次雇人用刀捅伤工人为什么没有去坐牢?没有引导人们思维这个包工头为什么胆敢以身试法剥夺农民工的劳动成果?为什么敢伤害农民工的身家性命?为什么屡屡伤害农民工而平安无事?文章还有一句“包工头已经被拘留了,但是行凶者跑了。”持刀杀人者是行凶者,请问,包工头不也是行凶者吗?


    笔者之所以被这则新闻激起情感波澜,还因为某媒体去年的一则报道。广东某小学的一位班长小学生,为了保护8元钱的班费,在抢劫犯面前没松手,结果被抢劫犯砍断一只手。报道的题目和内容都像突出70元钱一样突出了8元钱,似乎要把读者的兴趣引向“仅仅只有8元钱”这个事实,而不是引向“凶残至极的抢劫犯没有放过柔弱的孩子”这个事实。在作者的心理天平上,8元钱,70元钱,实在不值一提,轻如鸿毛。可是孩子怎么知道为了保护自己的职责及其8元钱会被亡命之徒砍去一只手呢?农民工怎么知道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及其70元钱会被追杀而失去一只肾呢?


    再说农民工的70元吧。对于年收入6000万的平安保险总裁来说,真的鸿毛还不如,随手掉在地上都懒得捡起来。可是对于平均年收入才达到5000元的中国农民来说,70元钱可以有好几样安排。尤其对于穷山恶水中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的贫困农民来说,70元实在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小数字。作为媒体人,难道不该多多理解他们吗?


《农民工讨薪遭报复 为70元失去一个肾(图)》
http://news.qq.com/a/20100113/0009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