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驻京办就应该一撤了之
杨于泽
《瞭望》周刊昨日报道,中央有关部门刚出台红头文件,将在未来半年内裁撤数千家驻京办,仅保留52家副省级以上驻京办。国家行政学院有专家说,驻京办问题远非一撤了事那么简单,因为客观上存在对驻京办某些职能的需求。
对于驻京办的功过,应该说早有定论,它容易滋生腐败,事实上也导致了严重腐败。说它一点正面作用没有,也不符合实际。但2007年初,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三次提到驻京办的腐败问题,实际上已经一锤定音。驻京办滋生腐败,这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判断。
对于驻京办,我们可以选择“加强管理”,也可以一撤了之。驻京办是一种滋生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只要它存在着,它就会滋生出腐败来。在法治、制度之下,根本就不需要驻京办这么个机构,设立它,目的就是要从体制外“公关”,其实是一种邪门歪道。再加强管理,也只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一撤了之,消灭它的存在,可谓快刀斩乱麻。
一撤了之,自然不会一撤了事,还会有地方变相派人员、设机构。但如果让驻京办挂牌营业,它就可以堂而皇之,挂“办事”的羊头卖腐败的狗肉。有机构,有财政拨款,驻京办主任们有位自然“有为”。撤销机构,驻京办无名无份,也可能潜伏在京,从事地下活动,但这不是不撤销驻京办的理由。如何遏止地下“请客送礼”,是一般的反腐败问题。
按规划有52个副省级以上驻京办要保留,有专家设想它们“职能转型”,将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为赴京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管理流动党员、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承办地方和中央部署任务。如果它们真的“职能转型”,我们当然鼓掌欢迎。但一个天职“请客送礼”的机构,要转向“公共服务”,让人不敢轻言相信。
有些驻京办已经挂出“群众工作办公室”的牌子,给人一种有志于“公共服务”的印象。我们不妨请他们公布一下工作记录,告诉大家本办接待了多少名群众、提供了何种公共服务。普通群众赴京,吃住皆以方便为原则,根本不会非找驻京办不可。“群众工作”的牌子,很可能是自己做,自己挂,不过是方便“潜伏”,掩盖了从事地下活动的真相。
放眼全球,除了我们这里,哪个国家的地方政府会设立驻京办,以“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中央部署任务,可以直接下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任务部署,也可以指派专员负责处理。常设驻京办,不符合国际惯例,架床叠屋,更有损于政府权威与效率。
专家设想“职能转型”,应该是想把驻京办往正途上引。但当初设立驻京办,立意也无非收集政策信息、联络感情、争取中央扶持之类,名义上也是光明正大,而方法无非“请客送礼”,与不法商人以钱制权并无二致。目的决定手段,不管你把职能包装得如何冠冕堂皇,那层窗户纸戳破了,就是见不得人的糗事。
彻底消除驻京办腐败,只能一撤了之,让公共服务、维护首都稳定、地方和中央部署任务回到正式体制内。保留是一种妥协,“加强管理”不可能像专家设想的那样到位。对于更基层的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而言,被保留的驻京办不过是“州官放火”,是某种“社会风气”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