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收益偏低的本质与出路
桑百川
很多人认为我国出口结构不理想,层次偏低,具体表现为:第一,出口产品附加值偏低。尽管我国初级产品出口比重不断下降,由1990年占1/4以上,逐步下降到当前仅占5%左右的份额,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例则由1990年的近3/4上升到当前的95%,但在工业制成品中,出口商品附加值、自主品牌的比重并不高,科技含量及竞争力都明显不足。我国出口8亿件衬衫还买不来一架欧洲空客A-320。促进出口由数量、规模扩张为主向质量、效益提高为主的转变,似乎已经成为刻不容缓之急。第二,加工贸易在进出口中的比重过高,尤其在出口贸易中,加工贸易占据半壁江山。第三,外资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过高。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占比超过50%,目前外资企业出口占比仍然高居56%。第四,我国出口额已经超过德国占据世界第一宝座,但只是出口大国,远远称不上出口强国,依靠数量取胜的出口结构,招致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已经成为众矢之的,国外对华贸易救济措施也在迅速增多,2009年各国对华出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措施高达116起,涉案金额超过127亿美元,占出口额的1%以上。
我国出口结构不够理想,出口比较利益偏低,这是事实;促进出口结构升级,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提高贸易利益,也是贸易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切不可把贸易结构问题简单化为单纯的外贸问题,作为指责、批评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工作的理由。
第一,出口属于流通活动,是由生产决定的。出口结构不理想,是由生产结构状况造成的。
我国的生产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在企业的技术结构上,大批企业技术老化、设备陈旧,技术设备没有及时更新换代,难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在产品结构上,产品设计落后,质量低、性能差,缺少品牌竞争力;在产业结构上,长线产业产能严重过剩,不得不依赖出口市场,短线产业缺口大,成为国民经济瓶颈,制约产业升级。在这样的生产结构下,决定了出口产品往往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缺少自主品牌,依赖数量扩张转移过剩产品。
我国的生产结构中,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劳动力价格低,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普遍,这也决定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出现大量外商投资利用我国廉价劳动力生产,或进口原材料加工出口的格局,形成出口结构上的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高、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比重高、加工贸易比重高的结果。
第二,出口是价值实现过程,生产才是价值创造过程。我国出口收益低,主要是由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产品价值量低决定的。
纯粹的流通活动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只是实现产品中包含的价值。生产性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生产活动本身虽然创造价值,却不能直接实现价值,只有通过流通活动,经过交换,产品能够卖出去,其包含的价值才能够实现,变成实实在在的收益。如果本国生产效率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则可以折算为更多的国际价值量,通过出口可以实现更多的价值量;反之,如果本国生产效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本国产品的价值量就只能折算为更少的国际价值量,在出口贸易中实现更少的价值量。我国出口收益高低,从根本上看,不是出口活动本身决定的,而是价值创造的过程即生产本身所创造的价值量多少决定的。如果不提高生产产品的附加值,不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就不可能根本改变我国出口收益偏低的局面。
当然,生产性劳动不仅包括直接的生产过程,也包括流通中的生产性活动,如在流通领域中必要的产品储存、分类、包装、加工和运输等,属于生产活动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是可以创造价值的。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改善出口产品储存、分类、包装、加工和运输活动,也可以提高出口产品的价值,并通过贸易实现其价值,获得更高收益。
第三,出口收益高低,还与价值分配有关。我国出口收益低,与产品价值实现的条件,即价值分配的状况相关。
出口产品价值能否得到正常实现,取决于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供求结构、营销手段和渠道等因素。
如果国际市场供求失衡,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则出口价格下降,产品价值无法在国际市场得到正常实现,往往不得不降价销售,出口价格会低于价值;如果供给不能满足需求,则出口价格上涨,出口价格会高于产品价值。我国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结构,产品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多数产品国际市场供过于求,价格竞争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要手段,出口价格往往被压低,甚至低于其价值。这决定了我国在出口的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出口供给结构属于竞争性结构,众多出口商经营同种商品出口业务,出口商之间存在激烈竞争关系,则出口价格往往偏低,出口商在贸易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出口结构属于垄断市场结构或寡头市场结构,个别出口商或少数几家出口商控制着大部分出口份额,则出口价格往往偏高,出口商在贸易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我国实行外贸权注册登记制后,生产企业可以直接获得出口经营权,在生产企业规模小、呈现竞争性生产结构的领域,形成出口商之间激烈的竞争关系,往往在竞争中降价销售,导致在贸易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出口营销手段单一,渠道掌握在进口商手中,国外进口商控制着批发、分销等贸易渠道,则出口企业收益偏低;反之,出口企业能够控制贸易渠道,营销手段得当,则可能分享更多贸易利益。我国出口贸易利益低,也与对出口渠道的控制力弱、营销手段不完善有关。
综上所述,我国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收益偏低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出口本身,而在于生产领域,出口问题的本质是生产问题,出口问题只是现象,是生产问题在出口中的反映。
要改变我国出口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出口利益,必须弄清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分配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从价值创造和生产领域入手,改变生产结构,促进生产领域的结构升级,提高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增加生产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创造自主品牌,提升生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从出口产品价值实现入手,努力开发多元市场,避免市场集中度过高,产品价值无法正常实现;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保证产品的国内价值低于国际价值,在出口中实现为更多的国际价值。
再次,从出口利益分配入手,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压缩长线产业,消化过剩产能,避免生产严重过剩的产品在国际市场恶性竞争,低价销售,导致出口利益流失;改善出口市场结构,加强出口企业的合作,掌握出口定价权,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功能,避免过度分散经营造成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自相残杀;丰富营销手段,控制出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