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年轻化昭示了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不满35岁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渎职案件占总案件的比例居高不下。职务犯罪年轻化较“59现象”危害更深、案情更令人吃惊。如曾经是云南省最年轻的市长谢韬就是典型的一例。他26岁就当上了思茅市副市长,28岁当上了市委副书记、市长。工作不到一年,即被发现大肆收受贿赂和挪用公款,最后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前些年腐败突出表现是“59现象”,干了一辈子了,捞点退休。近年来,则在干部队伍腐败问题上转向了年轻化、低令化。其表现是“急于求成” ,现钱不抓,不是行家。这仅仅是一个犯罪年令的转移吗?犯罪特点的波动吗?否。应该说,有其深刻的内含。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即内在原因)看,一是捞回当官成本,当算第一因素。前几天,网上一个想“攀高枝”的,180万元被一“省领导的假情人 ”骗走,亦能说明“这官是花了钱的”。二是腐败成本太低,即:被抓的相对腐败的比例极低 。三是家庭攀比严重,“人家能在海南买房,能在国外买房,你呢?”四是目空一切,大搞“一言堂”,“家长制”。只认“背景”,只服“靠山”,只怕“来头”。
从干部管理的角度(即外部原因)看,一是监管缺失,甚至整个监督机制的缺失。二是教育不到位,包括对年轻干部教育的认识都不到位,就更不谈触及灵魂的实践了。三是提拔时,从班子的平均年令考量,降低了政治标准。
那么,这一危害党的形象、广泛引起民愤的社会毒瘤,到底给我们什么警示呢?是否可以说,防范干部队伍的腐化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了呢?是否应该重新审视我们的干部选拔教育监管机制呢?为什么反腐败的速度总是跟不上腐败速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