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排名要公开不要“严重的将通报”
杨于泽
新华社南京1月30日电说,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卫生部将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统计排名,严重的将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
国内有福布斯富豪排名,有对各种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的表扬,有对各种先进事迹的宣传,但卫生部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统计排名,还属于“第一个吃螃蟹”之举。坏事要排名了,但到底是供内部掌握,还是向社会公开,新华社没有交待清楚。从“严重的将通报”的提法来看,排名很可能是卫生部内部掌握。
一些医疗机构“工作粗心大意”,引发医疗事故,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按照马晓伟的说法,是卫生部已经建立了管理制度,而医疗机构“执行力不够”。去年,“徐宝宝”因为小小的眼疾,竟在南京儿童医院丢掉性命,调查结果显示,是当值医生在值班期间只顾玩电脑游戏。在湖北,则有80多人先后在大冶市二医院感染艾滋病,因为医院采血不规范。所谓执行力不够,其实是缺少压力,医院没有提高管理水平的动力。
对医疗事故搞一个排名,供卫生部内部掌握,好处也不少。仅仅排名本身,对医疗机构和地方主管部门就是巨大的压力。卫生部可以及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具体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宏观分析,可以找出一些带共性的问题,及时出台应对措施。
但内部掌握,外部人不知道,利害人就有了回旋的余地,内部人就有了操作的空间,腐败就有可能由此而生。中央正在整顿的驻京办,它的一个功能就是利用关系,以财礼作为润滑剂,摆平一些被上级盯上的问题。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也说过,驻京办是“迈开腿、带着包”,言外之意就是送钱送礼。对医疗事故排名,正好为各地医疗机构创造了一个“迈开腿、带着包”的理由,只不过,“跑部”的目的由“钱进”变成了榜上“除名”。
卫生部既然排了名,就不能独家享有,而应该向社会公开,使全国人民都知道排行榜。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事关民众对医疗机构的评价和选择,关系到医疗机构之间的优胜劣汰,民众有权知道,相关信息不应该成为什么秘密。卫生部对事故的排名,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定期向社会公布,以告周知。
对于信息公开,在中国可能存在一种误解,以为它只是“政府信息公开”。我国信息公开的现有法规,就是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对政府的要求。但在发达国家,举凡有涉公共利益的信息,无论是政府掌握的还是大学、公司或非政府组织拥有,都必须公开。比如按英国《信息公开法》,科学家研究环境变化的成果,也有义务公开。
如此观之,卫生部搞的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排名,公众有权知情。对于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信息,医疗机构本身就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卫生部将信息汇总,进行了排名,变成了“政府信息”,就更应该公开。公开,对于医疗机构可以压力变动力,对于民众来说,则可以“货比三家”,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健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