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物权法(67)


 

解析物权法(67

 

陈绪国

 

【原文】〖私人财产防火墙〗

第六十六条  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解析】〖私人财产三道防火墙

本条款,规定了私人财产一律受相关的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所谓“侵占”、“哄抢”、“破坏”,这是规定了私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和自我保护的三道防火墙。

其法律意义,在于将政策性物权规则与技术性物权规则完美结合,激励各个阶层的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并在全社会建立健康有序而稳妥的物权新秩序,推动商品经济向前发展。

 

◎〖私人财产防火墙的概念

私人财产防火墙,是法律专门为保护私人合法财产而设置的防侵占、防哄抢、防破坏的三道“三防式”防火墙。这三道防火墙,既可单独发挥作用,也可混合、共同发挥作用,既可借助法律救济的办法来运用,也可以采取自我防备、自我保护的办法来运用。对于私人合法财产,侵占者、哄抢者、破坏者是负物权和零物权;相关私人合法财产,被侵占者、被哄抢者、被破坏者是正物权和有物权。法律不承认、不保护以上非法的负物权和零物权,法律承认、保护以上合法的正物权和有物权。

私人财产防火墙,即法律专门为保护私人合法财产而设置的防侵占、防哄抢、防破坏的三道“三防式”防火墙,不仅仅包括私人现实的的财产与物权,而且还应当适当地包括未来的财产与物权。譬如,《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持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批准占有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简单说来,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视为私人现实的的财产与物权,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应当视为未来的财产与物权,这些一并作为私人合法财产保护的三道防火墙范围之内。

私人财产防火墙,或以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防火墙三大类型。

一、私人财产初级防火墙:防侵占

所谓“侵占”,是侵权人以非法占有、恶意占有为目的,将私人合法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侵害私人的合法权益。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其一,在一个物权圈子里,其他物权人对于私人所有权的非法占有,如用益物权人超越自己的权限擅自占有所有权人的财产,并掠夺他人的利益;其二,在一个信托物权圈子里,其他信托物权人对于私人所有权的非法占有,如侵权人将其保管、管理、代理的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其三,不存在物权圈子,但私人合法财产来自不确定对象的侵权,如对方是属于强权势力范围,而私人属于弱权势力,私人合法财产就有可能被他们侵权。以上三种侵占形式,以第一种侵占形式较为普遍,因为财产所有权人与其他物权人经常打交道,侵权人实施侵权能够轻车熟路;以第二种侵占形式较为容易,因为有些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不是他自己亲自占有与管领的,如股民的股份与股权财产、集体普通成员的股份财产之类的松散型信托式财产,许多时候是不能由财产权完全控制住的,私人财产被信托财产权人侵占的机会是很容易的;以第三种侵占形式最为恶劣,因为物权局外人的侵占,是赤裸裸的强权式侵占,有一点强盗打劫的味道。

防侵占,是私人合法财产防火墙的初级形式,但却是基本的防范措施与防范指标。尽管“侵权人以非法占有、恶意占有为目的,将私人合法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侵害私人的合法权益”的恶劣程度不及“哄抢”、“破坏”这两大类侵权形式,而在实际的物权生活中,这种侵权形式是普遍存在并且相当棘手的,也是不能小觑、掉以轻心的。

侵占私人合法权益者,不外乎主要有以下几种侵权主体:1、权力机关。此类侵权主体,一是过度的“私权公化”而损害了私人的合法权益。如税务部门过高地收取私人的税款,某些行政管理部门收取名目繁多的高额管理费等,加重了私人的经济负担,实质上形成了不法侵害的事实。二是以假公济私的手法损害了私人的合法权益。如某些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名义上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实际上是为了替房地产开发商造势,导致被征地、被拆迁人的物权利益和财产利益深受其害,有的甚至发生了暴力拆迁、暴力征地事件,引发了群体事件甚至于自杀事件。全国六成以上上访事件,也是针对暴力拆迁、暴力征地事件和补偿费过低而引起。2、集体权力机构及其他成员。乡镇、村、组及集体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因违法侵占集体成员合法物权与利益的行为,也是时有发生,甚至普通集体成员侵犯普通集体成员合法物权与利益的行为也经常发生。其中,分配不公、补偿不公问题相当突出。3、其他侵权主体。其他侵权主体,可能是单独的侵权主体,也可能是混合的侵权主体,甚至于还有来自外资企业的侵权主体,甚至于一家人之中也不能排除会出现内部的侵权主体。

 

二、私人财产中级防火墙:防哄抢

所谓“哄抢”,是侵权人以非法占有、恶意占有为目的,组织、参与多人一起一哄而起地强夺、豪取私人的合法财产,侵害私人的合法权益。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其一,在一个物权圈子里,其他物权人一哄而起地对于私人所有权的非法侵害,如用益物权人超越自己的权限擅自占有所有权人的财产,并组织多人对他人财产一哄而起强夺或者豪取;其二,在一个信托物权圈子里,其他信托物权人伙同他人对他人财产一哄而起强夺或者豪取,如侵权人将其保管、管理、代理的他人的财产一哄而起的私分,非法据为己有;其三,不存在物权圈子,但私人合法财产来自不确定对象的侵权,如对方是属于强权势力范围,而私人属于弱权势力,私人合法财产就有可能被侵权人组织、参与多人一起一哄而起地强夺、豪取。以上三种侵权行为,以第三种较为多见,因为强势群体对于弱势个人明里暗里哄抢、豪夺有比较优势,较容易形成一定哄抢作蘖的气候条件。

哄抢私人合法权益者,也不外乎主要有权力机关侵权主体、集体权力机构及其他成员侵权主体和其他侵权主体三大类别。性质上,哄抢也是侵占的升级形式,与侵占同属于“侵权人以非法占有、恶意占有为目的”。实质上,暴力拆迁、暴力征地事件和补偿费过低事件,已经具备了哄抢的性质,只不过是拆迁管理条例和“公共利益”概念有漏洞,而让强制拆迁者和强制征地者占了空子而已。哄抢私人财产行为,发生频率较高的有以下几处: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哄抢行为。集体经济组织疏于集体财产共管权、集体财产民主信托权,一部分集体成员一哄而起地分光、吃光其他成员的应得财产或者股份财产的行为较为多见。二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哄抢行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独董与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公司密谋串通一气,内部权钱交易,机关算尽,在股票市场上兴风作浪,大肆哄抢散户股民的股份财产。

 

二、私人财产高级防火墙:防破坏

所谓“破坏”,是侵权人以非法竞争、恶意报复为目的,恶意毁坏甚至消灭私人的合法财产,使其不能发挥正常功效,甚至于将其消费掉、消灭掉不能恢复原样原貌,破坏私人的合法权益。

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其一,在一个物权圈子里,其他物权人为泄私愤图报复而恶意毁坏甚至消灭私人的合法财产,如用益物权人超越自己的权限擅自占有所有权人的财产,并将其毁损,使其不能发挥正常功效,甚至于将其消费掉、消灭掉不能恢复原样原貌;其二,在一个信托物权圈子里,其他信托物权人丧失物权信托责任,破坏其他成员的合法财产或者权益。如侵权人将其保管、管理、代理的他人的财产或者权利化为乌有,或者破坏了物的正常功效,或者擅自将不属于侵权者的标的物消费、消灭掉;其三,不存在物权圈子,但私人合法财产来自不确定对象的侵权,如对方是属于强权势力范围,而私人属于弱权势力,私人合法财产就有可能被侵权人组织、参与多人一起破坏。以上三种破坏行为,以第二种破坏行为较为多见,以第三种破坏行为最为恶劣。因为第二种情形是,私人委托他人受托的财产与物权,未能成为硬约束的委托,给侵权人破坏私人合法财产与权利造成了可乘之机;第三种情形是比以上两种情形都更加恶劣,因为侵权人本身与所有权人没有物权关联,故而形成了赤裸裸的破坏。强势群体对于弱势个人财产与权利的破坏有比较优势,较容易形成一定破坏作蘖的气候条件。

 

破坏私人合法权益者,也不外乎主要有权力机关侵权主体、集体权力机构及其他成员侵权主体和其他侵权主体三大类别。性质上,对于私人合法财产的破坏,比较对于私人财产的侵占、哄抢更加严重。因为财物一经破坏,就难以恢复原状或者根本不能恢复原状。应当说,破坏私人财产与破坏私人财产物权是一样性质的问题。譬如,行为人破坏他人的电脑设备、损毁电脑电子数据,毁损他人的汽车、房屋等等,这些是对于私人直接财产的破坏;另外,还有的是对于私人财产权的损毁破坏,如某些私营矿主在开矿采矿过程中,将大量的石块、废渣堆压在农田中,破坏了基本农田建设;将大量选矿的废泥、废水、废液污染了农民的村庄、土地、庄稼、林木和水塘、水库、河流等,其中,里面就包含了对于农民土地使用权、水源水流使用权的破坏,这也被看作对于私人合法财产的破坏。类似情况,还有企业主违反国家规定,向附近地区农村的土地、河流、空气中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破坏了土地、河流使之不能种植养殖,这也是侵害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即土地财产权。如果因企业污染伤害了村民或者其他人的身体健康,则是伤害了人的身体健康权。

 

宪法第13条、民法通则第75条先后规定了保护私人合法财产及其合法权益的规定,物权法从多个条款多种角度延伸了这些法律规定。其实,保护私人财产合法权益不仅仅限于三道防火墙,而应当是多道防火墙。这三道、三级防火墙,是高度概括、高度浓缩了的私产保护装置,是便于理解与记忆的东西,努力掌握运用他,是大有裨益的。

 

◎〖私人财产防火墙的几项规则

私人财产防火墙,不是任意性的物权概念,而是针对性的物权概念。所谓财产防火墙,就是对于权利人合法财产具有坚强保护、全面保护的功能,以应急保护为主、以自然保护为辅,全面地推进财产保护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很多时候,私人财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既有来自私权力对弈的潜规则和无规则的伤害,也有来自假公济私“公权力”、“官权力”的土规则和无规则的伤害,所有这些,给予建立健全私人财产防火墙规则以新的考验。

私人财产防火墙的建立与巩固,保障私产保护的法律效力,应当注意以下几项规则:

一、政策性物权保护与技术性物权保护相结合

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权,主要是从技术性物权出发的,较少规定政策性物权的保护。物权法先是对于各种物权画出一个脸谱,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其保护机制等等,然后分门别类地大致规定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物权主体及其物权的保护。尽管如此,物权法还是有许多技术性物权未能涉及,甚至还有许多悬而未决的政策性物权不见其形。

技术性物权属于一般性私产保护规则,政策性物权属于特殊性私产保护规则,两种保护规则紧密配合默契,才能发挥聚合效应,使私产保护防火墙处于圆满状态,并使物权法律效力有一定的保障。

 

二、现实物权保护与未来物权保护相结合

技术性物权侧重于对于现实性物权的保护,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政策性物权不仅仅限于现实性物权的保护,而且还延伸到未来性物权的保护。无论是基于技术性物权还是基于政策性物权考量,都要注意将现实性物权保护与未来性物权保护置于同等保护的位置上,不可偏废。建立私产保护的防火墙,现实性物权保护与未来性物保护同时并举的规则,也是私产的全面保护规则之一。

所谓现实性物权,这里指私人现实情况下已经到手并管领、支配的物权。

如私人不动产或者财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物权,特别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尽管不是农民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但仍不失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私人财产权,如耕地、自留地、林地、渔地、牧草地和荒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重要的生活资料。不过,农民私人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农民们使用的,这种现实的物权保护规则,又不同于其他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保护规则。其他的所有权保护规则,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自由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排他性、优先性、对世性权利,而土地所有权是国属于国家的也罢、是属于集体的也罢,对于私人的土地使用权不能采取无序的暴力式剥夺,只能采取有序的补偿式剥夺。国家允许私人使用公有制土地是一种合约,无论是私人有偿或者无偿使用公有制土地,国家中断这种合约,就应当付出一种给予对方补偿的代价。

对于私人现实性物权保护的防火墙,要分清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两类性质的物权特征,其中,私人的房屋所有权是与私人的土地使用权相关联的,与私人动产所有权的现实条件是不一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公有土地所有权需要减权,对于私人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加权。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公物权与私物权的相对平衡,各得其所。

所谓未来性物权,是私人的某些物权暂时不会拥有,等到一定时机都会拥有的物权。

未来性物权,包括孳息物权、待分配的财产权、可继承的财产权、可受赠予的财产权及其他意外性物权。孳息物权,包括有储蓄的利息、投资收益、种植养殖业中的成长利益等方面的附带的未来物权;待分配的财产权,包括有劳动分配、财产分配、股份分配、股权分配、期权分配、补偿分配、福利分配、养老保险分配等未来的财产权;可继承的财产权和可受赠予的财产权及其他意外性物权,是立足于传统物权保护与建立新型物权保护的新看点,继承权保护相对容易些,可受赠予的财产权保护相对复杂一些,也不能因为复杂就可以否定私人特种物权的存在,不能因噎废食。意外性物权,如彩票中奖、举报得奖、拾得获奖等,也是私人财产权的特种物权,这种物权甚至也会产生争议,特别是有的地方彩票中百万、千万巨奖的也有的发生了争议,对于这种未来性物权的保护,也要十分注意建立私产保护的防火墙。

 

三、依法保护与自我保护相结合

国家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有禁止侵占、禁止哄抢、禁止破坏的三大类硬性指标,这三大类指标与国家、集体的三大禁止处于平等物权的防火墙地位。私人对于自己财产的保护,有防止侵占、防止哄抢、防止破坏的三大类硬性指标,这三大类指标与国家、集体的三大自我保护处于平等物权的防火墙地位。从系统性保护、平等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内源性保护立足点仍然主要取决于自我保护上面,其他的保护是外源性保护。私人财产外源性保护与自我保护相结合,才是比较稳妥的、高效的保护方法。

所谓依法保护,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于私人合法财产与权益保护的通行规则,是对于私人财产来源合法、利用合法、收益合法、流转合法、消费合法与消灭合法的保护的一个统称,对于私人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和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权的行使,只要是合理合法的,法律就尽可能地给予保护甚至救济。

私产的依法保护,是一个普世价值、对世效力的认可与适用的同一规则,其防火墙装置是安装在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的,私人财产的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以及各种形态的零物权等,都是条分缕析的,可以按图索骥地对号入座。但是,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更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或多或少地会受到各种主观或者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受到内部或者外部势力的干扰,受到不同物权主体的限制。要想达到私产保护防火墙效力最大化,单纯寻求法律保护是很幼稚很失算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的保护还只是单面的防火墙,或者是不完整不坚固的防火墙。

所谓自我保护,是要提高私产保护的科学性、自觉性和有效性,不能听天由命,不能刻舟求剑,不能放任警惕性,努力防患于未然,将物权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事情是不尽人意的地方,在法律保护方面也概莫能外。譬如,有的时候被害者也很有理,与法律的相关条款也对得上号,到后来结果官司不但没有打赢却败诉了,或者是过了诉讼时效,或者是法官有偏向,或者是取证困难不能圆满成功,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的影响,结果事与愿违,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说,有权无处诉,有损失无法补偿。有的时候被害者官司打赢了,当然可以分小赢和大赢,这对于被害者而言是可以令人或多或少欣慰的事情。但是,真正赢得官司的个人,应当是被害者的法律保护所得与物权被损害损失可以相抵并有盈余才是对的。当法律保护所得,即整个一套法律程序下来,到头来却入不敷出,维权的胜利果实折抵不了被损害物权和维权的损失时,确实令人难以置信而沮丧,也显示出法律保护的不足之处。还有一种情形也很蹊跷,即有的受害者的官司全胜了,而侵权者经济上太窘迫,没有偿还、赔偿能力,维权者结果是一场欢喜一场空,感觉到终归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类似问题很多,不一而足。这些事例也足以表明,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仍然不是全能冠军,因此上,私人财产的自我保护,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与法律保护紧密配合。确切地说,司法解决财产争端基本上是事后诸葛亮,而私人财产的自我保护是过程控制和侵权预防。

私人财产的自我保护,按照私产保护三级防火墙装置,第一是防侵占,第二是防哄抢,第三是防破坏。当然,方法上,可以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所谓的私人财产防火墙,固名思义,就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看待与处理一切可保护的私有财产。尽管法律有强制性、威权性一面,然而,私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有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空气污染了社会空气,各种各样的侵权、欺诈、失信、阳谋、阴谋等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需要时刻打醒十二分精神来,谨慎地对付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情,将各种侵权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四、私人财产防火墙的几个重点

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的,人在社会身不由己,特别是生意人、未来物权人,总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不同的人和事物的伤害。为了使私产保护防火墙更加贴近现实,注重实效,我们可以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各个击破。

具体说来,私人财产防火墙是日常式维权规划,还是有规律可循的。私人财产防火墙的重点,主要的有以下几个:

1、重点抓紧处理好突发性侵权事件

突发性侵权事件,是物权被侵权的最主要形式之一,是指被侵权人在猝不及防情况下突然遭受袭击式的侵权事件。

许多侵权事件,在暴露之前毫无征兆,而被侵权者有点措手不及。即使如此,能够尽快加紧处理的,一定要尽快加紧处理。否则,事态越是扩大,解决问题就越棘手。有些严重的突发性事件,甚至于可以酝酿成大的财产与人身安全事故。

 

2、重点抓紧处理好群体性侵权事件

群体性侵权事件,是物权被侵权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指被侵权人被多人围攻并哄抢其财物的侵权事件,一般发生在物权个体与群体的矛盾冲突之中。

有些群体性侵权事件,是由债务纠纷引起轰动的事件,但因物权纠纷引起轰动的事件主要由公物权对于私物权的不当处理造成的,如拆迁、征地纠纷便属于物权纠纷事件。当群体事件发生时,不管侵权者是谁,不管对方是强权者还是弱势者,被侵权人都要及时抓紧处理,向上级上访、投诉、起诉。否则,自己慢腾腾的,结果自己的房子一下子被拆迁人拆除了就来不及了。到时候,欲哭无泪,欲告也晚了。

 

3、重点抓紧处理好变异性侵权事件

变异性侵权事件,是由民商事侵权事件上升为人身权事件,或者是由小型侵权事件蜕变为大型侵权事件的侵权事件。前一种是质变性质的侵权事件,后一种是量变性质的侵权事件。某种意义上,此类侵权事件并不亚于突发性、群体性侵权事件。

各种侵权事件,是难以预知、控制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变异性侵权事件更加难以预知、控制。现实生活中,甚至于有的人为了几元、几十元钱的争执而铸成大错、出了人命的都有。变异性侵权事件,是以哄抢、破坏他人财产为主要特征。如资本家拖欠工人工资,工人们运用各种方法仍然讨不到工资时,工人们一怒之下砸毁机器设备,破坏生产工具,甚至动手打死打伤资本家和资方代表。这是内源性变异性侵权事件。外源性变异性侵权事件,是因为无良侵权者对于合法财产支配者的公然大肆的侵害,如行为人公然大肆非法剥夺他人的产权、股权、股份等行为,并将内部矛盾演化为敌我矛盾,甚至酿成人命事故。凡是此类事件的发生,一定要及时地抓紧处理,否则,被侵权者可能会遭遇更大的损害与伤害。

 

4、重点抓紧处理好历史性侵权事件

历史性侵权事件,应当指被侵权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一年以上未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侵权事件。

被侵权者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文盲、半文盲和法盲、半法盲,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一些历史性侵权事件没有通过正常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么拖拉下去,对于自己主动维权是不利的。譬如,诉讼时效方面,尽管物权法有的项目比民法要宽松一些,但基本形式仍然是维持二年制主要诉讼时效法制条件。一般而论,维权者越是退后,越是不利于证据保全,越是容易导致诉讼时效失效,并且,拖延时间越长,侵权人逃逸和破坏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转移财产的几率会更高。建立私产防火墙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建立新型综合的财产权保护机制,发挥主观能动性。被侵权者提起司法救助与法院诉讼,是综合素质、心理因素、客观条件的综合反映。大量历史性侵权事件没有重见天日,实际上是大长了侵权者的志气,大灭了被侵权者的威风。被侵权者不仅仅要抓紧及时地处理新近发生的侵权事件,还要抓紧及时地处理历史遗留的侵权事件,否则,法律条款再完美,私产保护的防火墙再严密,也是纸上的东西和嘴上的功夫,这是万万不可取的。

 

总之,公产保护与私产保护,都有这样那样的焦点与难点,都需要财产防火墙保护机制,都需要主动保护与法律保护相结合。

私人财产保护的三级防火墙,一级保护的指标是防侵占,重点保护对象是不动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其次是动产所有权和未来财产权;二级保护的指标是防哄抢,重点保护对象是动产所有权和未来财产权,其次是不动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三级保护的指标是防破坏,重点保护对象是不动产所有权和现实所有权,其次是未来所有权。

物权法的完善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保护机制的完善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国家财产的五级防火墙、集体财产的四级防火墙和私人财产的三级防火墙,尽管物权主体是不同的,但财产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至少在防侵占、防哄抢、防破坏这三个方面是一致的。具体到一个个物权主体或者特定标的物上来,“三防”准则是可以互通有无的。这为大家普及、执行、研讨和修正、完善物权法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关链接:

价值中国陈绪国《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零物权》;《“零物权”在物权法中的法学意义与特殊作用》;《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国家财产防火墙》。

《论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新原理与物权法律实务》;

0888解放地奴宣言》;

《全球面临大规模国际“圈地运动”的严重威胁地方公众的利益不保》;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土地统辖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0·人民公社土地所有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土地所有权国有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8·土地所有权国有制的十大基本原理》;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地产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地产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4·地产利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地产作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8·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0·股份公司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土地所有权二元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升华》;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耕地保护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自留地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自留山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宅基地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5·集体财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6·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7·农民集体财产民主信托共管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8·农民集体土地统辖共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9·物权法的四化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0·物权法综合效力之“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1·物权法综合效力之物权排他兼协同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2·物权法综合效力之政策性物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3·物权法综合效力之技术性物权的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4·物权法综合效力之物权的溯及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出台之经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6·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相同之处》;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7·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不同之处》;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8·宪法物权法土地所有权二元化之不同效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9·集体地权之一物一权主义排他性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0·集体地权之优先权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1·集体地权之对世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2·集体地权之四大权能效力评估》;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3·集体地权之马克思主义土地国有化对照》;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4·城镇集体的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5·城镇集体信托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6·城镇集体民主公布制度》;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7·集体财产公平保护的四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8·私人财产的概念》;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9·私人财产的保护》;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0·私人财产的限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1·私人增益所有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2·私人增益所有权的合法规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国家财产防火墙》;

 

 

 

 

其他从略。

 

 

 

声明:本文为最近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刊登。

 

 

字数: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