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给省高院院长的电话能改变什么


蒙受巨冤被意外“洗白”而“走红”的赵作海,最近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帮一个他认为蒙冤的男子打官司。赵作海对记者表示:这是出来之后为社会办的第一件事,一定要办好。(1011 成都商报)

 

老赵称免费替人维权只因“看不惯”,这简朴的三个字足以赢得我们的敬重。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有“看不惯”的事情,但并不是每个人在“看不惯”的时候,都敢于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所行动。作为一个曾经的“死囚”,老赵在出狱之后没有满足于既有的金钱补偿,去过自己安稳、安全的小日子,还对其他受害者的冤屈保持敏感,替他们伸冤、维权,这实在是一种可贵的公民责任。

 

在接受采访时老赵说找他的人很多,“啥案子都有”,之所以代理现在这个案子是觉得“他是一个孝子”。一个曾经蒙受巨冤的普通农民竟成了很多“蒙冤者”的希望,这实在是很让人沉思的现象。当然,这些“蒙冤者”是否真的和当年的老赵一样冤枉,谁也说不准。即使老赵现在代理的这个案子,他的判断也只是基于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和自己的常识,连什么叫“公民代理”都不是很清楚的老赵,很难确保自己每次都站在正义一边。

 

但很显然的是,即使老赵判断失误,他代言的案情并无冤屈,也丝毫不会影响他仗义的形象,更不会对司法公正产生任何影响。说到底,老赵的代言只不过是一种新型的“媒治”,经过了媒体曝光和网友关注,案件的处理将变得更为透明、快速、公正。老赵说“给省高院院长打过电话了”,他的这个电话不同于那些见不得阳光的请托电话,能改变的只是案件的受重视度,丝毫不能改变法院的立场。因此,老赵这样的电话其实是越多越好,只是不知道省高院院长是否每次都在“服务区”。

 

有人说司法公平公正不能靠这样的“名人效应”来求得,而是有赖于各项机制和制度的完善,因为老赵即使再仗义,也代理不了几个案件。这话自然对,但是制度和机制“徒法不足以自行”,其监督其实还是有赖于一个又一个的赵作海。只要每个人都和老赵一样,在“看不惯”之后都有积极的行动,司法公正总会有“面朝公众,春暖花开”的一天。老赵给省高院院长的那个电话,除了改变当地法院对案件的关注度外,希望也能改变更多人的公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