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高离婚成本以落实限购令是个馊主意
杨于泽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昨天报道,北京、上海、深圳等8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假离婚”蓄势待发。专家指出,中国离婚成本太低,两个人跑到民政局,花几块钱拿个离婚证就完事;而在西方,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对配偶子女的赡抚养义务,成本很高。因此建议,应当提高中国离婚成本,防止人们通过假离婚来规避限购令。
公共政策引发“假离婚”,在中国屡有先例,算是一个老剧目了。房改时期,为了夫妻两头分房,有些人就假离婚。在国企裁员阶段,有的国企规定优先保障单职工不下岗,于是双职工假离婚。现在为了多买一套房,似乎又要掀起假离婚潮。已经有专家提醒,限购令只是“应景之作”,不必当真。既然地方上“应景”,国家为之改变离婚政策,未免是认真过头了。
所谓西方离婚成本高,只有着特殊的含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配偶赡养、子女抚养,很多时候还要聘请律师,涉及金钱开销,代价可谓高矣。但除了律师费是对外支付外,涉及再多的财产、权利,也只是在夫妻之间进行转移。没有任何国家征收“离婚税”,也就是说,离婚夫妻的财产分割是不用完税的。如果聘请了律师,律师费是比较高的,此外离婚的外部成本还是零。
中国人喜欢以“假离婚”以规避某些政府政策,专家主张以提高离婚成本反制,几乎没有可操作性。既然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开征“离婚税”,也就意味着政府无法直接提高离婚成本。剩下的只能是推行财产分割,把赡养抚养义务加给主张离婚者,但如果双方愿意“自我了断”,法院即不得干涉。而假离婚恰恰是夫妻合谋,双方有“君子协定”,财产如何分割不关政府的事,其实连律师也不用请,全部成本就是一个离婚证。
专家可能会出主意说,政府可以立法规定,离婚一律必须请律师、打官司;或者为了防止假离婚,中国就是要开征“离婚税”,把离婚搞得复杂一些,故意推高离婚成本。但除非国人乐意让公权力专横起来,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凭什么拒而不准?全世界并无“离婚税”,唯独中国准备时兴这一套,那咱们就捋起袖子干吧!
中国人是很善于变通的,如果有一天真的离婚成本高起来,很可能大家干脆就不结婚算了。情投意合的人同居在一起,照样举案齐眉、生儿育女,其乐融融的。到时候,我们怕是又要担心家庭价值不保了,结果专家都来呼吁提高结婚率。而为了提高结婚率,专家奉献的金点子可能就是:大幅降低离婚成本。
其实,如果当真调控房地产,有关部门起码可以做两件事:控制地价,清理各种税费,控制房价的成本部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特别是增加公租房建设,增强租房居住者的信心,使更多民众愿意以租房的形式安居,从而减少购房需求。明知道限购令会遭遇“假离婚”,却不改作他图,仍然出台限购令,这似乎正好印证了“应景”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