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立救灾款物监察审计结果全程公告制度
长治民建 张政斌
“我捐的钱现在不知道到没到灾区”?“我捐的物也不知道现在到没到灾民手中”?针对世人的焦虑,为了让捐款明明白白,让救灾清清白白,并在明白与清白之间架起“爱心”之桥,最大限度地增强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信力,建议建立救灾款项、物资监察审计结果全程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救灾款物监察审计公告的对象是各级各类接受捐献和使用救灾钱物的单位或个人。
2、救灾款物监察审计公告的范围是一定期间内救灾款项与物资的征集、管理、拨付使用情况。
3、救灾款物监察审计公告的实施机构是各级监察审计机关。
4、救灾款物监察审计公告的阵地是监察审计机关所在地的新闻媒体,有条件的可以利用互联网。
5、救灾款物的征集、管理、拨付使用情况可以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6、各级救灾款物监察审计公告结果,同时要根据救灾款物的流向,在相关“上下游”监察审计机关传递,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加强各级救灾款物监察审计公告结果的衔接核对工作,保证救灾款物“绿色通道”发挥最大效益。
抗震救灾,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众志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