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面临一个男女比例失调的人口问题,主要表现为男女比例分布不平衡,男女配偶之间年龄差距增加,高比例单身人群等。根据政府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即在出生的婴儿中,男女比率达到117:100,比正常值102至107高出很多。另据中国统计局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城市男女婴儿的性别比为112.8比100、乡镇为116.5比100、乡村为118.1比100。
男女人口比例与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有关,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是个传统农业大国,工商业经济不发达。当时在农村实行的是生产队与合作社组织方式,粮食产量按照分工分配,男女之间的分工差距比较大,男女所得的差距也比较大,同性之间因工分而异的报酬差距较小。而且,在当时的农村,搞运输、贩卖之类的主要副业,男性相比女性具有体力与耐力优势。在传统农业社会里,生产活动的人力资本投入以体力与手工为主,男性体力与耐力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加上“光荣妈妈”政策及观念的普及,男女比例不平衡,“重男轻女”成了合情合理的现象。这个体力优势的解释从古代到近代以农业与农民占主导地位的传统中国,都是基本适用的,虽然各朝各代具体的约束条件有所不同。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化与工业化不断扩展与深化,包含在人力资本中的技能与知识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高,体力和耐力的经济价值相对而言不断下降(这从每年高考及考研人数与比例不断上升,家庭花费在子女教育上的投资越来越多等事实可见一斑)。不像体力与耐力,与男女性别有天然的联系,个人的技能与知识与男女性别的联系是相对较小的。在技能与知识的经济价值不断提高情况下,按理说“重男轻女”的现象应该逐渐缓解才是。一般来说,城市、乡镇、农村的平均经济发展水平是递减的,经济越是发达的地区,技能与知识的经济价值越高,男女出生比例应更接近,这个推测与数据显示的城市、乡镇、农村的男女出生比例是一致的。
但是无法理解的是,从时间纵向角度看,为何伴随经济发展,城乡男女出生比例在越拉越大呢?特别是经济更发达的城市,为何也存在这种不合常理的现象呢?有的分析认为城市中培养女孩的成本比男孩高,所以女婴的出生比例下降了。这种分析是不对的。据观察,一般来说女大学生就业比男大学生困难,(不同行业是不同的,总体上看的确如此),所以男孩上大学的比例更高(这可以在各大高校观察到),也就是说现在高昂的上学费用,男孩比女孩分摊得更多。另外,在现行男婚女嫁制度下,城市高贵的住房与装修也往往是由男方家庭埋单的。从占一般城市家庭重头的教育与住房两项投资看,培养一个男孩的成本比女孩要高得多,单纯从成本与收益角度看,城市“重男轻女”的现象也应该缓解才是。但是现实的观察与数据却是与我们的分析结论相反,男女出生比例不断上升的现象背后一定隐藏着其他的原因。
那么,如何解释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程度不断提升,城乡之中“重男轻女”现象却越演越烈这种局面呢? 我们认为,这是由我国计划生育制度决定的。我国计划生育制度中,有一条是针对农村家庭的,那就是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女孩,可再生第二胎,而如果第一胎为男孩的,则不能再生第二胎。
生物与统计原理告诉我们,生男生女从概率上看基本相同的,各为50%左右。一个家庭,第一胎为女孩,第二胎生男生女的概率仍均是50%左右。但是现实情况是一个家庭如果第一胎生了女孩,第二胎想再生一个女孩的愿望就下降了,想生一个男孩的愿意就上升了。在“只有头胎生女,才能生第二胎”的政策规定下,加上B超检查技术的提高,怀孕期间以B超筛选胎儿性别,进行选择性堕胎就容易实现上述愿意。具体地说就是如果第二胎仍是女孩就堕掉,第二胎要是男孩就保留并生产下来,这种现象在部分农村地区是相当普遍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上B超筛选性别后选择性堕胎,在这种政策与技术约束条件下,就人为提高了生育男孩的概率,出现了男女比例失调的现象。这就是80年代以来伴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不断推进,男女比例失调越来越严重这两个过程与现象并存的根本原因。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还可以把男女失调的比例看作是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制度的重要指标。
近年来,随着不同地区实行了“城市家庭有一方户口为农村户口,第一胎为女孩的,可再生一胎,或者城市家庭头胎为女孩,也允许再生第二胎等逐渐松动的生育政策”,这些政策与农村实行的“只有头胎生女,才能生第二胎”的政策效果相类似,也会加剧男女比例失调,随着这些松动政策的出现与实施,“城市中的新生儿男女比例同样失调”的现象便自然而然合乎逻辑地出现了。
政府实行有性别管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现代B超技术下,出现了男女比例失调的必然结果,这是谁也不预想见到的结局。“解铃还需系铃人”,要平衡男女人口比例结构,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放开生育管制,特别是“只有头胎生女,才能生第二胎”这种带性别控制的管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