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联合启动了对房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在“十一”长假后,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为什么说房产税“殃民祸国”而不说“祸国殃民”呢?因为房产税的负面作用首先危害的是民众的财产安全,而后才危害到执政当局的执政地位。我对政府开征房产税的评价是:没有效果,民心不服,存在猫腻,绑架民众。
没有效果
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我的另一篇博文:
民心不服
所谓“民心不服”,就是民众对政府开征房产税的合法性产生疑问。房产税怎么来得?房产税来源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文件国发〔1986〕9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于与大多数人息息相关的住宅,这个条例只对作为出租用途的房产征收租金的12%的房产税,而“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在该条例所列出的5种免征房产税的房产之列。现在政府谋求改动的,就是想把“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在免征之列中取消。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没有立法权的政府有权作这样的改动吗?
我们先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怎么来的。在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人大根据当时国务院的建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这就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合法性的基础。
但是,国务院的这个授权,在2009年6月27日被全国人大废止了。以下为废止该授权的部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六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6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1984年9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令人不解的是,政府为什么至今看不到这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发的废止令,绕过全国人大悍然推动房产税的出台,难道真的可以当中华人们共和国主席令是一张白纸吗?
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么一个靠“瞒天过海”、“暗度陈仓”而横加于民众身上的非法税赋,民众愿意缴纳吗?
存在猫腻
这个打着“为生民立命”旗号的房产税,其实当中暗藏着巨大的“猫腻”。房产税有按房产的原值计征和市值计征两种。据媒体报道,政府目前倾向于按市值计征。这就为政府可以在日后敛财埋下了伏笔。房产税征收的直接受益人为地方政府,只要地方政府利用其对土地资源的垄断不断推高房价,房产的计税基础就会不断提高,民众不仅之后的房产所缴纳的税赋需要不断提高,之前所保有的房产的税赋也要随之提高,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房价与税收的联动反映啊!中国的土地并非私有,而由政府所支配,房产税又由政府所受益,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民众的房产就会处于极其弱势和法理的保障上极其脆弱的地位。与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民众的房产也不是民众的永久财产,只拥有一定时间的使用权而已,“非我财不纳税”,是纳税的原则,物业税之所以会在全国人大的层面难以通过,就是因为“非我财”和“纳税”在原则上的矛盾和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冲突。
绑架民众
尽管我们相信大部分的政府官员有执政为民的思想,但也不能排除个别的政府和官员,例如能说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之“雷语”的宜黄县之流的官员,会通过操控土地的供给,轻而易举就能“合法”地达到提高房价、增税创收的目的。也许有人会说,那只是针对富人的税收,与自己今天一点关系也没有。这绝对是一个错误的观念。老子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道德经》五十八章),穷富是会变化的,今天的穷人,明天经过你的努力,也许会变成富人,上一代的穷人,下一代也许会成为富人,你的财富会受到房产税这条“名不正言不顺”的税赋所略夺;同样,今天的富人,也有可能会在明天的失去收入,上一代的富人,下一代也许会成为穷人,你原来的房产就会因为无力缴纳房产税,而被迫低价出卖,使境遇雪上加霜。民众因为受到房产税的绑架,在保护自己私有财产上,完全处于被动的劣势。
如果这个旨在取代物业税、无视人大立法权的房产税得以开征,不仅是中国民主制度的大退步,同时将加剧政府与人民的矛盾。房产税的涉及面非常广泛,高额苛杂的税收使富人暗生怨恨,富人不消费,政府用什么来加强对穷人的转移支付?苍白无力的福利又使穷人怨声载道,此为殃民,一旦在征收过程中出现权力滥用和扭曲的行径,极有可能爆发群体性事件,此为祸国。在收入分配的格局上,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由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50%,降至2007年的39.7%,而代表政府所得的生产税净额占GDP的比重,则由1990年的11.7%上升到2007年的14.2%,另据国内外的一些研究机构的数据显示,中国的名义税率世界排名第二,痛苦指数也排名世界第二,希望政府能够体会“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牢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儒门古训,藏富于民,重视民生,使官民共同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政权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