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兰武
10月28日ETS发布了《ETS关于10月23日中国大陆地区GRE普通考试的声明》(http://www.prometric.com.cn/testtakerapc.asp?page_id=1199),由于ETS在2010年10月23日在中国大陆地区举行的GRE普通考试中错误重复使用先前旧试题,所以ETS决定取消所有参加2010年10月23日中国大陆地区GRE普通考试的考生成绩。
在即将选择去国外的前期考试中,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考生是选择沉默还是诉诸于法律,这将直接考研不久后有可能出国留学或生活的年轻学子,法律意识的强弱是他们走向文明的标志之一。此次重考,与其说考验的英语水平不如说考的法律意思。国人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性格,是否也该在这次GRE重考中得到“贯彻”呢?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孙景伟律师认为,ETS这一行为系违约行为。作为一名考生,交纳了考试费1460元,约定了考试时间与地点,并参加了考试,最后是因为ETS自己的行为致使考生重考,从而导致学生在时间、精力、金钱等方面有更多的付出,而这些是由ETS单方原因造成的。
如果ETS在2010年12月10日将重考成绩寄送相关院校,会影响考生的申请,考生不能申请一些排名靠前的大学,那么本案系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违约与侵权的竞合的经典安全是乘客买车票后上车后受车祸的伤害。在本案中,ETS既是违约者,也影响了考生的考试的申请,侵犯了考生的受教育权。所以,本案可以选择合同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作为案由来诉讼。
虽然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拿出了补救措施,(每生限选一项):参加于2010年11月20日举行的免费重考;或免费转考2011年6月11日举行的GRE普通考试;或全额退还10月23日GRE普通考试的考费。ETS表示为这一独立的事件表示遗憾并正采取相关措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但是遗憾地看到,这里没有给出考生的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的补偿。即便考生要求,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损失包括,因重考而产生的差旅费用、误工费用,因重新考试而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申请不到奖学金等。
孙律师认为,无论是侵权还是违约都可以由中国的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违约之诉,应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系美国Prometric有限公司所在地美国马里兰州巴尔地摩市,合同履行地是在中国大陆的考点;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有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其中侵权行为地又分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肯定是在中国大陆地区。所以,他认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考点所在地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