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絮语(九十七)净价交易与市场利率 


在国债净价交易规则之下,国债的交易价格受到,而且只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

附息国债是指债券的持有者可以定期获得根据面值与票面利率决定的利息收入,并在债券到期时获得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支付的债券。投资者对国债的价格的判断是其预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因而扣除其由于时间因素而自然增加的应计利息的影响因素之后,附息国债的净价价格直接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 

由于我国的国债通常都是采取单利计息的方式来计算其利息。而附息债券每期所获得的利息是可用于再投资的,然而单利计息的方式却忽略了利息的这一再投资的价值,两者本身就是矛盾的。同时单利计息的方式无法唯一确定资金任意时刻的价值,这不仅不便于投资者对各种投资方案的比较与选择,也使得投资者在处理期限结构及处理套利、对冲等等这些深层次的交易问题上显得非常的困难。可以说,在这些方面,单利计息方式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一大障碍。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推出统一的债券收益率计算方法,从200193日起正式采用债券到期收益率的方式,即所有不处于最后付息周期的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均采用复利计算。 

从经济意义上来说,区分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是必要的,且我国债券市场习惯也是短期(一年以内)适用单利,长期(一年以上)适用复利,在应计利息的计算上也应该体现这种习惯。另外,现行规则中贴现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应计利息算法不同,而从现金流特性来看,二者是完全一致的,二者应计利息算法有差异不仅不能反映二者的同质性,在定价方面也容易造成混淆,从市场规范的角度看,二者应计利息计算应该采用相同的算法。  

由于在全价交易方式下,在每个计息期内由于利息的逐日积累,债券交易价格会呈逐步上升的趋势;而在每年的除息日,由于利息支付后应计利息降为零,重新开始计算利息,相应的,其价格就会有一个向下的跳空缺口,如此循环直至到期偿还,附息债券的全价价格走势呈锯齿状,使投资者难以直观把握市场利率变动对国债价格的影响。而在净价交易方式下,债券净价只受市场利率的影响,没有债券价格的跳跃性变动,可以直观反映相应的利率变动对于债券的价格变动的影响。

就理论上来说,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与息票利率相等时,债券净价与债券的面值相等;当市场利率大于息票利率时,债券净价将一直小于债券的面值,且呈上升趋势;当市场利率小于息票利率时,债券净价将一直大于债券的面值,且呈下降趋势。市场利率的变化对附息债券价格变化的影响可以通过净价交易方式下的报价充分体现出来。无论市场利率是多少,债券到期日净价交易价格一定与债券面值相等。